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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阳科技: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04-2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2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促进监事会和监事有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监事两名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任期为三年,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当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可以由股东大会授权委托监事会
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总经理进行诉讼。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应由半数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召集监事会。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开及议事程序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一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提前十日通知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应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随时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
述提前通知期限的限制,但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
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提交至监事会。
    第十条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监事,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
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
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以
举手表决方式或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决议,实行一人一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
会议。会议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职员或公司顾问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四章 会议决议和记录
    第十四条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出席会议的监事
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主持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会议审议的提案及监事发言要点;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对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监事对会议记录、
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
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
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的内容。
    第十七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
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
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监事会
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