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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阳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2-04-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润阳科技在不改变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
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 号),润阳科技获准公开发
行 2,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3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01.98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4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与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以下简称“《现金管
理的公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4,768.93                  4,768.93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                       36,723.16                36,723.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5.94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8,431.19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5,712.76

                    合计                                 63,489.22                61,201.9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原定达到预定
                           项目拟使用募
       项目名称                             月 31 日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的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时间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4,768.93            1,101.09         23.09%   2021 年 12 月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年 产 10,000 万 平 方 米
                               36,723.16            6,052.93         16.48%    2022 年 6 月
IXPE 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1,022.64         18.37%    2022 年 6 月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1,878.04         22.27%   2021 年 12 月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5,712.76            5,712.76     100.00%            -

         合计                  61,201.98           15,767.44              -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                        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
       项目名称                           用状态的时间                        用状态的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2022 年 12 月 31
                           12 个月   2021 年 12 月   24 个月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日
年 产 10,000 万 平 方 米                                       2023 年 4 月 30
                           18 个月   2022 年 6 月    28 个月
IXPE 扩产项目                                                         日
                                                               2022 年 12 月 3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 个月   2022 年 6 月    24 个月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12 个月   2021 年 12 月   24 个月
                                                                      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1、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考虑到技术设备改进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生产效率,达到生产线
的优化配置,公司对发泡炉设备率先进行了改造升级,升级后的发泡炉设备单台
产效得到了有效提升。但实际建设过程中,自动化技术设备升级、产线改造的周
期验收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超过预期计划改造完成时间。因此,“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进展与原计划相比,出现一定的滞后性。
     2、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
心建设项目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地块(浙(2019)长兴县不动产权第 0018162 号)与亚太
人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土地(位于润阳科技募投土地北侧)之间土地线型存在弯
曲情况,属地政府南太湖管委会协调两家企业进行相邻等面积(1,052.00 平方米)
土地置换。经双方公司同意后,由政府办理了置换手续,并重新办理了权证。因
土地置换和权证办理导致了“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及“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进展与原计划相比,出现一定的滞后性。
     同时,受新冠疫情导致的宏观经济变化以及复工进度等因素影响,募投项目
推进工作整体有所延后。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进行调整。

     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设周
期需要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项目建设的基
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用
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按照新的项目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中“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
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
整,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
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进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阳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润阳科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
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润阳科技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龙凡                 施 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