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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向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
经营、募集资金使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
督,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25 日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                   1、《关于新增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1、《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
                        第三次会议   筹资金的议案》
                                     9、《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1、《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届监事会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30 日
                        第五次会议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3、《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第六次会议
                                     项的议案》
                                     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2021 年 11 月 10 日
                        第八次会议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2021 年 12 月 3 日
                        第九次会议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
履行监督职责,对 2021 年度公司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依法运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
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等,监事会认为: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财务管理工作遵循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
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
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
用、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
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
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
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进行各项信息披露,确
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及相关重大事
项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及时予以披露,公司相关重大信息按照内
幕信息管理的规定进行了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义务,公司信息
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
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紧紧围绕公司今年的战略目标和经营方针,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任的原则,以维
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为目标,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忠实履行监
事会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履职、公司依法运作以及公司规范经营等
方面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确保公司内控措施得到有
效的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