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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阳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控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润阳科技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整体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
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全部子公司。子公司分别为:宁波润阳易丰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湖州鑫宏润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宁波润阳新材料有限公司、越南
润阳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润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润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润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
    2、公司业务流程层面:资金筹集与使用(包括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采
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合同管理、工程项目。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筹集与使用(包括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资产
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根据《公司法》、《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内
部管理控制制度,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各自职权,通过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自身素质、规范公司日常运作等
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公司主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下:
    1、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开方式、召集、提案、通知与变更、会议的
出席和登记、会议的召开、表决和决议、关联交易中的股东回避和表决、股东大
会记录、决议的实施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
    2、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
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董事
会会议的召开、提案、决策程序、决议、会议记录、决议的执行和反馈等作了明
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3、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对监事会组织机构、会议的提案、通知及召开方式、议事程序、决议、会
议记录、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4、公司的总经理工作细则。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
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
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职权、
职责和义务、聘任与解聘、工作机构与程序、报告制度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
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公司职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
    5、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规范公司的财务行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充分发挥财会人员职能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
全增值,保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
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其内容规范了公司财务分工与职责、货币
资金管理、购货和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产品成本核算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等,建立健全了财务核算体系,真实完整地提供公司的会计信息,
保证了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
    6、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遵照国家劳动人事管理政策,结合公司
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招
聘与入离职管理制度》,以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增加公司上下凝聚力。
    7、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
用,使审计制度规范化、标准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募集资金使用、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廉政建
设,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8、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制订了《安全生
产检查制度及隐患排查制度》,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
督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
和员工的人生安全。

    (三)控制环境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建立了独立
董事制度并聘任了三位独立董事,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基本框架,并明确
了股东大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人员等在内部控制中
的职责。
    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制度》等,明确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列席了每一次董事会会议,
并对属于监事会职责范围的事项作深入的讨论、发表意见,并作出决议。监事会
能发挥监督效能,确保公司的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
    2、组织机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
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
设置部门和岗位,保证了公司的规范、独立运行。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的独立情况
    (1)公司业务与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关系明确;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房产、商标、专利等资产;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销售和管理系统。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
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业务、资产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互
独立。
    (2)机构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责、权、
利关系明晰。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单位和其他关
联单位或个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股东单位各职能部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
之间不存在任何上下级关系,不存在股东单位直接干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公司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实际控
制人处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领薪。董事、监事和经理候选人的提名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进行,不存
在大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3)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
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实施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在银行独立开
设账户,未与股东单位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号。公司独立办理纳税
登记,依法独立纳税。公司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控股股东单位或其他关
联方占用的情况。
    4、人力资源
    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对公
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已建立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招聘与入、离职
管理制度,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员工聘用、试用、任免、调岗、离职、交
接、奖惩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方
案,以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政策基本能
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四)控制活动
    1、销售与收款
    公司对涉及销售与收款的各个环节如客户信用管理、发货、销售合同的签订、
销售合同的管理、售后服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所建立的针对销售与收款方
面的管理规定和流程控制确保了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
关系。本报告期内,销售与收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
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各环节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2、采购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方面的制度,明确了采购部门职责、采购操作流程、供
应商管理、采购合同审批、货款结算等内容,明确了采购部及采购人员的各项职
责,规定了物料采购的具体流程,并对物料采购价格进行多方面的监督,结合公
司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采购部按照物料清单和生产部提交
的信息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质检部根据采购订单和供应商送货清单对采购的
原材料进行检验和清点,检验合格、清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此外,公司制定
供应商准入和评价制度,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评级考察,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名录。
本报告期内,采购与付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按照以上制度规定进行业务处
理,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3、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内控制度》,明确了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预算、授权审
批、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等内容,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的安全完整,最大限度利
用公司职员。本报告期内,工程相关人员均能按照以上制度进行工程质量的把关,
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4、投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所涉及的如审批权限、决策管理、对
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投资业务设置流程控制,确保
公司行之有效的投资决策与运行机制,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
值最大化。本报告期内,各环节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五)信息沟通与反馈
    公司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其内容致力于规范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工作,使
财务报告使用者同时、同质、公平地获取企业信息,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并使公司内部重大事项能够快速传递、归集和被有效管理,同时保证
业务信息和重要风险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已颁布的制度流程基本上能够保证公司
及时、真实和完整的传达内外部信息给管理层以及与外界保持联系。本报告期内,
各项控制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

    (六)监督
    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和监察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部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实际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
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独立的审计与监督等职责,设立了董事会的直接领
导下的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七)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下设7家子公司,分别为湖州鑫宏润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宁波润阳易丰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润阳新材料有限公司、越南润阳科技有限公司、浙江
润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润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润阳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湖州鑫宏润辐照技术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辐照加工。宁波润阳易丰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宁波润阳新
材料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辐照交联新材料的研发、爬爬垫业务。越南润阳科技
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IXPE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浙江润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
主要业务为整合客户资源、技术,拓宽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销售市场的发展。
浙江润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进行公司的管理与运营。浙江润阳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与资产管理。
    公司将子公司的财务、重大投资、人事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纳入统一的管
理体系并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公
司总经理定期审核子公司董、监、高人员述职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逐步完善上述内部控制制度,并且严格
遵守执行。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合理、有效执
行的,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
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
求,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
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内控要素作为重点,以公司的各项内控目标为引领,遵循内
部控制的全面、重要、有效、制衡和成本效益的原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
的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但不超过5%,则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
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不超过2%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
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但不超过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
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不超过2%的,则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
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以上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
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通过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经内部控制测试,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理解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
部控制情况或可能对其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七、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
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
了有效的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八、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活动
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
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编制的《关
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2021 年度,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润
阳科技内控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合同、报表、会计记录、审批手续、相关报告、
三会会议资料、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与公司高管、中层、员工以及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过参加公司主要会议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润阳科技的内部控制合
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论证。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润阳科技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润阳科技
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龙凡                  施 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