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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阳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2-10-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润阳科技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继续
调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 号),润阳科技获准公开发
行 2,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3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01.98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4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以下简称“《现金管理
的公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4,768.93                4,768.93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                    36,723.16               36,723.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5.94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8,431.19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5,712.76

                     合计                              63,489.22               61,201.9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06 月
                                 项目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30 日累计投入募集        投资进度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4,768.93                  1,197.32      25.11%
 自动化技改项目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
                                        36,723.16                  7,829.31      21.32%
 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2,136.72      38.39%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3,350.29      39.7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5,712.76                  5,712.74     100.00%

            合计                        61,201.98                20,226.38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年 增 产 1,600 万 平 方 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年 产 10,000 万 平 方 米
                              2023 年 4 月 30 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
 IXPE 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募投项目实施前期,因土地置换和权证办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造成进度延
缓,致使募投项目推进工作整体滞后。
    后受宏观因素及全球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
缓。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发展战略需要,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及“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以充分发挥募投项目资金效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具备持续稳定的运行
与竞争能力。

    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继续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
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
目”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
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继续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
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
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进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阳科技本次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润阳科技本次继续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
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募集资
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润阳科技拟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龙凡                 陆晓航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