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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阳科技:关于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阳科技”)于2022
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年增产1,600万平
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 “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及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年4月30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 号),润阳科技获准公开
发行 2,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3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01.98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4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
金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
                                项目投资总                    已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额                            金金额
                                                   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
                                 4,768.93        4,768.93          1,197.32                25.11%
动化技改项目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
                                 36,723.16      36,723.16          7,829.31                21.32%
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5.94          2,136.72                38.39%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8,431.19          3,350.29                39.7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5,712.76          5,712.74            100.00%

            合计                 63,489.22      61,201.98          20,226.38           -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2023 年 4 月 30 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
       IXPE 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


       (二)继续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募投项目实施前期,因土地置换和权证办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造成进度延
  缓,致使募投项目推进工作整体滞后。
       后受宏观因素及全球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
  缓。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发展战略需要,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及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以充分发挥募投项目资金效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具备持续稳定的
  运行与竞争能力。
    四、本次继续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继续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
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年产10,000
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等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4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
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继续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
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
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阳科技本次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润阳科技本次继续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
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募集资
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润阳科技拟继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