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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1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润阳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
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聘任罗斌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经审查罗斌的简历,我们一致认为,未发现前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罗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翰林                      王光昌                     徐何生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