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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润
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阳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能恪守客观、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
计职责。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阅,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具
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翰林                     徐何生                     王光昌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