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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凌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15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4号)同意注册,南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23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4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593,204,2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65,275,986.43元(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7,928,213.57元。募集资金净额已
于2020年12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0〕第ZI1069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
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并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     募集资金专户
                                             金用途     余额(元)


南 凌 科 技 平 安 银 行 15000105489011       网 络 服 281,110,000.00
股 份 有 限 股份有限                         务 平 台
公司       公司深圳                          建 设 项
           分行                              目


南 凌 科 技 招 商 银 行 755909462810288      研 发 中 90,070,000.00
股 份 有 限 股份有限                         心 建 设
公司       公司深圳                          项目
           分行


南 凌 科 技 中 信 银 行 8110301012400555683 补 充 流 50,000,000.00
股 份 有 限 股份有限                         动资金
公司       公司深圳
           分行


南 凌 科 技 珠 海 华 润 211227067366400002   募 集 资 112,598,320.25
股 份 有 限 银行股份                         金 超 募
公司       有限公司                          部分
           深圳分行


合计       -           -                     -          533,778,320.25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7,928,213.57元,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差额部分系公司自筹资金已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及截至2020年12月
21日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
容

     (一)三方监管协议一

     甲方: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方监管协议二

     甲方: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四方监管协议一

     甲方一: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浙江凌聚云计算有限公司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四方监管协议二

     甲方一: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浙江凌聚云计算有限公司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网络
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超募部分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的子公司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甲方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
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
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第五条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
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六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黎祥、张鹏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一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七条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第九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第十条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
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
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
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
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
日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I10695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