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1-28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154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5号”《验资报告》核验,本次发
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54,689,650元变更为72,919,650元,公司的股本由
54,689,650股变更为72,919,650股。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同时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
进行修订、完善;将《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南
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启用作为公司
正式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首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经中华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 许可[2020]3154号”核准,首次向社会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3万股,于
2020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凌科技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凌科技股份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
英文名称:NOVA TECHNOLOGY 英文名称:NOVA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Corporation Limite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7291.9650
元。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陈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陈树
树林、蒋小明、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 林、蒋小明、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创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创佳业投
佳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发 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发起人将其
起人将其在南凌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 在南凌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作为对
权益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以南凌科技 公司的出资,以南凌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
的净资产值人民币5737.61万元中的 民币 5737.61 万元中的 5200 万元折合为
5200万元折合为公司股本总额5200万 公司股本总额 5200 万元(共 5200 万股)。
元(共5200万股)。因公司引入新股 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东,截至2020年06月15日,公司的股 序 持股数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权结构为: 号 (万股)
持股数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1、 蒋小明 1936.50 净资产折股
(万股)
1 陈树林 1936.5000 35.41%
2、 陈树林 1936.50 净资产折股
2 蒋小明 1936.5000 35.41%
3、 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 807.00 净资产折股
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 资企业(有限合伙)
3 807.0000 14.75%
限合伙)
4、 深圳市众创佳业投资企 520.00 净资产折股
深圳市众创佳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业(有限合伙)
4 520.0000 9.51%
伙) 合计 5200.00 -
成都盈创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5 179.3100 3.28%
业(有限合伙)
6 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9.6550 1.64%
合 计: 5468.9650 100.00%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股,均为普通股。 7291.9650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股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益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公司的股
公司股份的活动。 份。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下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登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码。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公司股东
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 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 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
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并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 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结束当日下午3:0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
束当日下午3:0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 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
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一百九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第一百九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
日内在《证券时报》等媒体上公告。 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网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站和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
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 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
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
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通过之日起生效。
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其
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
记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后续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