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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凌科技: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2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2月22日下午14: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2月22日上午9:15至
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2月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
16楼公司ICT中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树林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3,974,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3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930,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4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
份44,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4,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4,600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
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树林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持有股份数为
19,365,000股。

    总表决 情况 :同 意 24,565,300 股, 占出 席 会议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99.8196%;反对4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71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树林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持有股份数为
19,365,000股。

    总表决 情况 :同 意 24,565,300 股, 占出 席 会议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99.8196%;反对4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71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树林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持有股份数为
19,365,000股。

    总表决 情况 :同 意 24,565,300 股, 占出 席 会议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99.8196%;反对4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71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 情况 :同 意 43,930,300 股, 占出 席 会议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99.8990%;反对4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71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 情况 :同 意 43,930,300 股, 占出 席 会议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99.8990%;反对4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71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 情况 :同 意 43,930,300 股, 占出 席 会议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99.8990%;反对4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71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 情况 :同 意 43,930,300 股, 占出 席 会议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数的
99.8990%;反对4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711%;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光建、严家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