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 14:00 (2)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 9:15 至 当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16 层 ICT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树林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人 85 人 , 代 表 股 份 55,157,9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39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14 人,代表股份 54,870,0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287,9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9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人 78 人 , 代 表 股 份 2,997,9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9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7 人,代表股份 2,710,0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0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287,9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3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 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2,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2,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65%;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4%;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1%。 2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 2020 年度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提出异议。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2,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2,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65%;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4%;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3,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3,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2%;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55,155,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2,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2,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65%;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37,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7%;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2,977,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29%;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71%;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36,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6,8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62%;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71%;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2,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2,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65%;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4%;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5 2、律师姓名:胡光建、严家呈 3、结论性意见:本律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