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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凌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4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 14:00

    (2)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 9:15 至
当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16 层 ICT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树林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人 85 人 , 代 表 股 份
55,157,9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39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14 人,代表股份 54,870,0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287,9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9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人 78 人 , 代 表 股 份
2,997,9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9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7 人,代表股份 2,710,0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0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287,9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3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
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2,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2,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65%;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4%;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1%。




                                          2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 2020 年度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提出异议。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2,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2,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65%;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4%;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3,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3,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2%;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55,155,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2,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2,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65%;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37,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7%;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2,977,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29%;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71%;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36,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6,8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62%;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71%;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2,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2,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65%;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4%;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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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律师姓名:胡光建、严家呈

    3、结论性意见:本律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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