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3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我们作为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
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总额不超过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
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永明 张建斌 王海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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