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建斌)2022-04-26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建斌)
2021 年度,本人张建斌作为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
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
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及列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9 9 0 0 否 3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专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专门委员会 门委员会
参加专门委员会议
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否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否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谨慎地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1
序 意见
发表意见时间 事项
号 类型
《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同意
(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 2021 年 1 月 27 日 同意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
4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
5 同意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6 2021 年 3 月 9 日 同意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8 《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
9 同意
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与考
10 同意
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1 2021 年 4 月 19 日 《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13 同意
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
14 同意
立意见》
15 《关于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16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事 同意
2021 年 6 月 24 日
项的独立意见》
17 《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18 同意
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19 同意
2021 年 8 月 24 日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20 同意
立意见》
21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
22 2021 年 12 月 21 日 同意
立意见》
2
三、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坚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仔细研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独立、客
观、审慎地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监督职能。
2、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深入了解公司的日
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为公司战略发展、规范经营、信息披露等事项提出合理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提供良好的信
息渠道。
(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
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相关议案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召集组织的监管机构相关培训,持续加深对规范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法规的意识及理解,不断
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
2022 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
履职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发挥自身专业特
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建斌
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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