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16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5 日
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0 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16
层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树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5人,代表股份90,496,450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2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人12人,代表股份90,489,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155%;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7人,代表股份1,657,8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4人,代表股份1,651,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3人,代表股份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2、公司董事、监事和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
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未达到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股东大
会同意公司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9,600股进
行回购注销。
公司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35,289,000股。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拟实施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股东
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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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果汇总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表决
序号 分类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结果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 总表决情况 55,201,950 99.9900% 5,500 0.0100% 0 0.0000%
议案 1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 通过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616,350 99.6609% 5,500 0.3391% 0 0.0000%
总表决情况 90,490,950 99.9939% 5,500 0.0061% 0 0.00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
议案 2 通过
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652,350 99.6682% 5,500 0.3318% 0 0.0000%
注:1、公司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 1 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35,289,000 股;
2、上述议案均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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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严家呈律师、张乐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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