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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0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名、聘任总经理的程序及聘任人选陈树林先生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未发现其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据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名、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及聘任人选陈金标先
生、黄玉华先生、侯刚先生、鲁子奕博士、卢赛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未发现上述人员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据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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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名、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及聘任人选陈金标先
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未发现其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据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
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及聘任人选喻荔女
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未发现其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
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据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慎查验,公司及其子
公司报告期内均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
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
金占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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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据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      陈永明             张建斌          王海茸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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