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2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0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五)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16
层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树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人 数 共 计 14 人 , 代 表 股 份
84,249,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8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11 人,代表股份 84,219,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6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4,898,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人 4 人,代表股份 4,868,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07%;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2、公司董事、监事和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
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
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运营发
展需要,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并适当延长募投项目实施
周期。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
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
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
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为一年期以内的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
投票结果汇总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分类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结果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总表决情况 84,249,230 100.00% 0 0.00% 0 0.00%
议案 1 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 通过
目延期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898,030 100.00% 0 0.00% 0 0.00%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总表决情况 84,249,230 100.00% 0 0.00% 0 0.00%
议案 2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通过
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898,030 100.00% 0 0.00% 0 0.00%
注:1、上述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严家呈律师、陈雪仪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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