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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慎查验,公司及其子
公司报告期内均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
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
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合理
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经营成果,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1,557,77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
份 818,900 股后剩余的 130,738,8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2.00 元(含税),总计派息 26,147,774.0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条
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
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算”,公司 2022 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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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71,57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通过上述两种方式,经计
算,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 40,219,346.00 元。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因公司新股增发、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
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比例进行调整,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据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
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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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对于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公司依
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市场、
行业水平及个人能力、对公司贡献程度后逐一进行考核确定其年度报酬。
    据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
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
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较为真实、客观地反映目前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
际情况。

    据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独立董事:陈永明、张建斌、王海茸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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