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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2020-12-1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23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
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证监许可[2020]2933 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
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237.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8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
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
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61.85 万股回拨至网
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调整为
2,314.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22.5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
    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T 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
“法本信息”股票 922.50 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
数量,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
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
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
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
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3,432,020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91,541,205,000 股,配号总数为 183,082,410 个,配号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
截止号码为 000183082410。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923.16585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20%(647.4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本次发行的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为 1,667.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569.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71496541%,
有效申购倍数为 5,831.02140 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T+1 日)上午在深
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08 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