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1-14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
司类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37 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52 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9,710.0098 万元变为人民币 12,947.0098 万元,公司股本由 9,710.0098
万股变为 12,947.0098 万股。
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73 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
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上述内容的变更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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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
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将《公司章程草
案》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第三条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
币普通股 3,237 万股,于 2020 年 12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所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47.009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12,947.0098 万
第十九条
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或者本章
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应经出席股东大会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所持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
会在审议本条款第(五)项担保议案时, 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应经出席股东大会
第四十一条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股东所持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会在审议本条款第(五)项担保议案时,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
第一〇八条 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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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大会批准。
上述事项具体的权限范围以及涉及资 (一)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除受
金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比例详见《深圳市 赠现金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提供财
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务资助外)达到以下标准的,由董事
管理制度》、《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 会批准,超过规定权限的须经股东大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深 会批准。
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投资管理制度》。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和评估
价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第一一二条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
标准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规定权
限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须经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须经董事会批准。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的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
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须经股东大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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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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