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1-1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对法本信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号),法本信息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8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4,872,431.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5,117,168.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3-15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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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
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30,667.70 30,667.70
2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3,114.42 3,114.42
3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81.66 6,281.66
4 补充营运资金 5,700.00 5,700.00
合计: 45,763.78 45,763.78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
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
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上述资金不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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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
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8亿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
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
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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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明确
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
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
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
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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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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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孙小丽 汪建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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