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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01-14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 月 12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第三条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
                                                    币普通股 3,237 万股,于 2020 年 12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所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47.009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12,947.0098 万
第十九条
             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或者本章
             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应经出席股东大会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所持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
             会在审议本条款第(五)项担保议案时,   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应经出席股东大会
第四十一条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股东所持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会在审议本条款第(五)项担保议案时,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
第一〇八条   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第一一二条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大会批准。
上述事项具体的权限范围以及涉及资     (一)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除受
金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比例详见《深圳市   赠现金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提供财
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务资助外)达到以下标准的,由董事
管理制度》、《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   会批准,超过规定权限的须经股东大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深   会批准。
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投资管理制度》。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和评估
                                     价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
                                     标准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规定权
                                     限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须经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须经董事会批准。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的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
                                     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须经股东大会批
                                     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