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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严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黄照程先生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宋燕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郑呈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吴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胡振超               米旭明             黄幼平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