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昱大顺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6,000,6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2537%。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1,313,7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63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686,9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201%。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 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6,637,3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265%。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议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子议案 1.01 选举严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2,250,0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3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86,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49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严华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2、子议案 1.02 选举黄照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2,250,0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3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86,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49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黄照程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 2 非独立董事。 3、子议案 1.03 选举李冬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2,250,0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3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86,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49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李冬祥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4、子议案 1.04 选举唐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2,250,0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3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86,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49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唐凯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5、子议案 1.05 选举刘志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2,250,0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3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86,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49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刘志坚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子议案 2.01 选举胡振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2,874,1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4171%。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10,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2.89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胡振超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子议案 2.02 选举米旭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2,874,1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4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10,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2.89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米旭明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3、子议案 2.03 选举黄幼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2,874,1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4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510,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2.89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黄幼平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议案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子议案 3.01 选举徐纯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654,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8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291,0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650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徐纯印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 4 非职工代表监事。 2、子议案 3.02 选举王奉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654,4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8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291,0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650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王奉君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议案 4.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6,000,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636,7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10%;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决 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议案 5.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6,000,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5 同意 6,636,7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10%;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决 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议案 6.00《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736,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636,7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10%;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严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决 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议案 7.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6,000,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636,7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10%; 6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议案 8.00《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6,000,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636,7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10%;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议案 9.00《关于增加董事席位并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6,000,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636,7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910%;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忆南、朱奇慧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