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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1-03-01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深圳市法本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
离职,取消上述 4 名激励对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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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 119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9,717 人)的 1.22%,包括公告本计划草案时在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
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激励对象中包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华先生,以及严华先生的表
妹宋燕女士,除此之外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2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 119 名激励对象 57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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