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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08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
决的董事 8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834.84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对募
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3)。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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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1〕3-148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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