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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浙商证券关于法本信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1-04-0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法本信息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发
行费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 号)核准,深圳市法本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37 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0.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989,6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4,872,431.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5,117,168.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52 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国银行
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平安银
行深圳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30,667.70               30,667.70

   2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3,114.42                3,114.42

   3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81.66                6,281.66

   4    补充营运资金                                 5,700.00                5,700.00

                   合计:                            45,763.78               45,763.7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12,545.2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合    计         的比例(%)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30,667.70        5,054.60         5,054.60       16.48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                3,114.42        2,809.85         2,809.85       90.22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81.66        4,680.81         4,680.81       74.52

补充营运资金                              5,700.00               -                -           -

               合 计                     45,763.78       12,545.26        12,545.26       27.41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和发行手续
   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 289.58 万元,本次拟进行置换 289.58 万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第四次董事会和第三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上述置换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
   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148 号),法本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法本信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发
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发行
费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事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孙小丽                      汪建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