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 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昱大顺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 东出 席总 体情 况: 通过现 场和 网络 投票 的股 东 17 人,代 表股份 49,339,2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086%。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9,133,5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 37.94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0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589%。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 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205,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90%。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49,336,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30%;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49,336,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30%; 2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49,336,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30%;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49,336,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30%;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表决情况: 同意 49,336,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30%;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336,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30%;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333,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9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60%;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336,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30%;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336,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30%;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336,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30%;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336,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30%;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忆南、陈靖 6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