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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7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 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昱大顺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 东出 席总 体情 况: 通过现 场和 网络 投票 的股 东 12 人,代 表股份
85,233,5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725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5,226,8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
38.72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30%。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
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3,06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934%。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5,233,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0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吴超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忆南、陈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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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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