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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浙商证券关于法本信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12-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法本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法本信息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933 号),法本信息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37.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29,470,09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8,770,17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0,699,92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3 名,对应股份数量为 57,915,611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26.31%,该部分
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因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等导致总股本数量
增加 90,629,068 股。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完成
实施。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220,099,16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67,909,3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288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2,189,8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120%。
    2021 年 6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839,136
股。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 220,099,16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5,02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0%,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165,070,1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0%。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投控东海一期、汇博红瑞三号、
永诚叁号,自然人股东黄照程、李冬祥、唐凯、徐纯印、明钢生、郑呈、夏海燕、
余华均、袁金钰、谢从义、王奉君、胡争怿、哈思鼎、蒋兵、黄汉湘、刘芳、李
伊健、孙也牧、李秀敏、卢宏飞所作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黄照程、李冬祥、唐凯、徐纯印、明钢生、郑呈承诺:
    “(1)自法本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法本信息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前述股份。
    (2)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法本信息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法本信息股份。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担任法本信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则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期限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法本信息股份。
    (3)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若本人拟减持法本信息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法本信息股票上市后出现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如法本信息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
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
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
归属法本信息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法本信息的,法本
信息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法
本信息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投控东海一期、汇博红瑞三号、永诚叁号,自然人股东夏海燕、余华均、
袁金钰、谢从义、王奉君、胡争怿、哈思鼎、蒋兵、黄汉湘、刘芳、李伊健、孙
也牧、李秀敏、卢宏飞承诺:
    “(1)自法本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法本信息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前述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
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
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
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
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
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法本信息所有,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的收益及时上缴法本信息的,法本信息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
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法本信息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5%以上股东夏海燕承诺:
    “(1)本人在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须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则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
应调整。
    (3)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持股意向承诺进行相应减持操作,如果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
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法本信息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
收益及时上缴法本信息的,法本信息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
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法本信息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 流通的限 售股份数量 为 57,915,611 股, 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26.31%。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公
                                    持有限售股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数(股)                        量(股)
                                                       (%)
 1               郑呈                 510,000           0.23           510,000

 2               袁金钰               4,080,000         1.85          4,080,000

 3               余华均               7,958,269         3.62          7,958,269

 4               徐纯印               680,000           0.31           680,000

 5               谢从义               2,704,137         1.23          2,704,137

 6               夏海燕              14,076,000         6.4           14,076,000

 7               王奉君               1,309,000         0.59          1,309,000

 8               唐凯                 1,190,000         0.54          1,190,000

 9               孙也牧               255,000           0.12           255,000

10               明钢生               3,145,000         1.43          3,145,000

11               卢宏飞               170,000           0.08           170,000

12               李伊健               255,000           0.12           255,000

13               蒋兵                 340,000           0.15           340,000

14               黄照程               3,060,000         1.39          3,060,000

15               黄汉湘               340,000           0.15           340,000

16               胡争怿               1,088,000         0.49          1,088,000

17               李冬祥               2,040,000         0.93          2,040,000

18               刘芳                 306,000           0.14           306,000

19               李秀敏               170,000           0.08           170,000

20               哈思鼎               370,600           0.17           370,600
       深圳市投控东海一期基金(有
21                                    6,760,336         3.07          6,760,336
                 限合伙)
22     深圳市汇博成长创业投资有限     5,408,269         2.46          5,408,269
                                                       持有限售股占公
                                        持有限售股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数(股)                         量(股)
                                                           (%)
           公司-深圳市汇博红瑞三号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永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3         -深圳市永诚叁号投资合伙企     1,700,000         0.77            1,700,000
                 业(有限合伙)
                  合计                   57,915,611        26.31           57,915,611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57,915,611                       12

                 合计                                  57,915,611                       12
 注:限售期指本次解除限售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限售 12 个月,将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法本信息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
 锁定承诺;
           (二)法本信息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法本信息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法本信息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小丽               汪建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