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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关于审议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3-18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法本信息”)
在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2021 年 7 月 19
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
《海通证券人力外包开发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接受海通证券的委托,并根
据海通证券的需求定制开发软件产品。合同总金额为 1436.36 万元,2021 年度
发生关联交易 1201.85 万元。
    (二)2019 年 6 月,海通证券通过控制公司机构股东嘉兴海通旭初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通旭初”)和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新”)间接持有公司 6.24%的股份。2020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海通证券间接持股比例降为 4.68%。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四)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
者一致行动人”“7.2.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
的关联人:(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7.2.3 条或者第 7.2.5 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因此,海通证券在 2021 年度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海通证
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海通证券非公司关联方。
    (三)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审议事项,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
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
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
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资本:1,306,420 万元
    营业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
业务。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海通证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3,408,837,095            26.09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862,489,059             6.60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35,084,623             4.86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441,577,200             3.38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296,175,186             2.27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80,136,018             2.1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58,104,024             1.98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238,382,008             1.82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235,247,280             1.80
                                    2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4,471,652              1.64
合计                                 6,870,504,145             52.58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历史沿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业务范围涵盖证券期货经纪、投行、
自营、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融资租赁、境外银行等。
    海通证券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09-30                 2020-12-31

总资产                          75,349,059.79              69,407,335.07

净资产                          17,770,246.35              16,812,631.18

营业收入                           3,483,910.00             3,821,982.83

净利润                             1,276,435.27             1,203,722.93
    (三)关联关系说明
    2019 年 6 月,海通证券通过控制公司机构股东海通旭初和海通创新间接持
有公司 6.24%的股份。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
市,海通证券间接持股比例降为 4.6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7.2.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7.2.6 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
经具有第 7.2.3 条或者第 7.2.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因此,海通证券在 2021
年度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海通证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海通证券已非公司关联方。
    (四)经查询,海通证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受海通证券委托,根据海通证券的需求定制开发软件产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海通证券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
严格遵守公司客户报价指导文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3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名称      签署日期            服务内容              服务期间   金额(万元)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
                            方的需求定制开发软件产品 e
                            海通财项目、集中运营管理系     2021-1-1
海通证券人力外   2021-7-1   统、e 海方舟项目、API 协议管      至
                                                                        811.13
包开发服务合同      9       理平台、托管业务系统、海通     2021-12-
                            新一代核心交易系统、专业版        31
                            子交易系统、风险数据集市项
                            目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
                            方的需求定制开发软件产品专
                            业版子交易系统、券源管理系     2020-10-
海通证券人力外   2021-5-2                                    19 至
                            统、报表与分析平台项目、机                  389.57
包开发服务合同      1                                      2021-12-
                            构客户服务交易系统、托管综        31
                            合业务系统、c 海通财鉴权中
                            心系统、数据仓库平台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
                            方的需求定制开发软件产品 e
                            海通财 H5 服务系统、e 海通财
                            数字化运营平台、HOTS 系统、    2021-6-3
海通证券人力外   2021-12-   大数据门户、集中运营管理系        至
                                                                        235.66
包开发服务合同      10      统、数据管控项目组、数字化     2021-12-
                            运营平台、文本再生项目、消        31
                            息中心、研发管理平台、移动
                            经营分析平台、中间件项目、
                                        专业版子交易系统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以市场
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金额
    海通证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已非公司关联方。2021 年度与海通证券
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1201.85 万元(含税)。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与海通证券的交易为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业务合
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遵守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

                                       4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与海通证券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业务合作需要,遵守平等、
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且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我们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的学习,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与海通证券的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以市场
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关于法本信息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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