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法本信息”) 在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2021 年 7 月 19 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 《海通证券人力外包开发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接受海通证券的委托,并根 据海通证券的需求定制开发软件产品。合同总金额为 1436.36 万元,2021 年度 发生关联交易 1201.85 万元。 (二)2019 年 6 月,海通证券通过控制公司机构股东嘉兴海通旭初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通旭初”)和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新”)间接持有公司 6.24%的股份。2020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海通证券间接持股比例降为 4.68%。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四)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 者一致行动人”“7.2.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 的关联人:(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7.2.3 条或者第 7.2.5 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因此,海通证券在 2021 年度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海通证 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海通证券非公司关联方。 (三)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审议事项,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 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 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 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资本:1,306,420 万元 营业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 业务。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海通证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3,408,837,095 26.09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862,489,059 6.60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35,084,623 4.86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441,577,200 3.38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296,175,186 2.27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80,136,018 2.1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58,104,024 1.98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238,382,008 1.82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235,247,280 1.80 2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4,471,652 1.64 合计 6,870,504,145 52.58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历史沿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业务范围涵盖证券期货经纪、投行、 自营、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融资租赁、境外银行等。 海通证券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09-30 2020-12-31 总资产 75,349,059.79 69,407,335.07 净资产 17,770,246.35 16,812,631.18 营业收入 3,483,910.00 3,821,982.83 净利润 1,276,435.27 1,203,722.93 (三)关联关系说明 2019 年 6 月,海通证券通过控制公司机构股东海通旭初和海通创新间接持 有公司 6.24%的股份。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 市,海通证券间接持股比例降为 4.6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7.2.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7.2.6 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 经具有第 7.2.3 条或者第 7.2.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因此,海通证券在 2021 年度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海通证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海通证券已非公司关联方。 (四)经查询,海通证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受海通证券委托,根据海通证券的需求定制开发软件产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海通证券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 严格遵守公司客户报价指导文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3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名称 签署日期 服务内容 服务期间 金额(万元)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 方的需求定制开发软件产品 e 海通财项目、集中运营管理系 2021-1-1 海通证券人力外 2021-7-1 统、e 海方舟项目、API 协议管 至 811.13 包开发服务合同 9 理平台、托管业务系统、海通 2021-12- 新一代核心交易系统、专业版 31 子交易系统、风险数据集市项 目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 方的需求定制开发软件产品专 业版子交易系统、券源管理系 2020-10- 海通证券人力外 2021-5-2 19 至 统、报表与分析平台项目、机 389.57 包开发服务合同 1 2021-12- 构客户服务交易系统、托管综 31 合业务系统、c 海通财鉴权中 心系统、数据仓库平台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 方的需求定制开发软件产品 e 海通财 H5 服务系统、e 海通财 数字化运营平台、HOTS 系统、 2021-6-3 海通证券人力外 2021-12- 大数据门户、集中运营管理系 至 235.66 包开发服务合同 10 统、数据管控项目组、数字化 2021-12- 运营平台、文本再生项目、消 31 息中心、研发管理平台、移动 经营分析平台、中间件项目、 专业版子交易系统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以市场 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金额 海通证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已非公司关联方。2021 年度与海通证券 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1201.85 万元(含税)。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与海通证券的交易为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业务合 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遵守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 4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与海通证券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业务合作需要,遵守平等、 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且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我们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的学习,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与海通证券的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以市场 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关于法本信息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