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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议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
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海通证券的交易为正常的业务合作需要,遵守平等、自愿、公平的市
场原则,且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署页)




             胡振超               米旭明              黄幼平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