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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2-03-18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能力,对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和处置,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损
失,维护稳定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
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
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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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公司内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6、其他重大事件。
    (三)政策及其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5、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4、报刊、媒体等对公司进行集中负面报道或严重不实报导;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配合。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公
  司董事长担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
  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公司内部岗
  位职责进行分工合作。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
件应急处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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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制订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
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或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
件的检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
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外
部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
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保持 24 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公司的任何人均
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并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
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向其分管
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
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需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防应当作为总经理办公会一项固定议题,进行定期
讨论。

    第十五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当及时按照有关
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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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
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职责和权限启动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先期处理, 控
制事态。

    第十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
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
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该
股东或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证券监管部
门或公安部门做好突发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热情接待投资者咨询、来访及
调查;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
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政策及其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
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
的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
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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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应立即派
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了解真实情况,分析事件对公司的影响程度,以良好的内部信息沟通渠道,保
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
    2、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3、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4、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5、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监管部第十八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
助解决突发事件,如有必要,可请政府权威部门出面进行澄清或解释,以确保公司处理
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及准确度。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
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
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
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
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
事件处理工作的情况,不得随意泄漏;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
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
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证券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并根据要求书面报送有关情况,不
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泄漏,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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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
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根据要求随时上报。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
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
顺利实施。
    (一)通讯保障。公司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
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
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质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
    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以及各控股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
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
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六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部门和个人,公司给
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
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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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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