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并充分
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章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并认真阅读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
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且无以前发生延续到本期履行的担保事项。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
计说明》。
三、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
的要求和业务发展所需,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控。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
酬水平,与公司经营目标相符,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
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胡振超 米旭明 黄幼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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