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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
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
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署页)




             胡振超               米旭明              黄幼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