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平安证券对法 本信息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法 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 号) 许可,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3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20.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8.96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 4,292.38 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 4,575.40 万元,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 荐费 283.0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0,706.5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11.84 万元后,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511.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0〕3-15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8,511.72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37,459.1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98.80 项目投入 D1=B1+C1 37,459.1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98.8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1,851.4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51.42 差异 G=E-F 21,000.00 注:差异系募集资金实际结存余额中不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1,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 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证上〔202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6 日、2021 年 1 月 8 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2021 年 1 月 1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15196688668805 5,895,511.9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 4000027129201537854 625,737.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 41003900040013227 1,433,628.0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767974347604 559,309.60 合计 8,514,186.7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459.1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 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结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及规划布局,鉴于市场需求增加和业务拓展的需要,除原计划的实施地点 之外,公司增加实施地点西安、成都、大连、福州、佛山、合肥、武汉、长沙、 济南、宁波、郑州、上饶、重庆,进行当地分支机构或离岸开发中心的新扩建。 此外,由于总部扩建场地尚未购置完毕,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该项目 总部所需场地暂时以租赁的方式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12,834.84 万元。置换事项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1〕3-148 号)。 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和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人 民币 289.58 万元,此次置换 289.58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2,545.26 万元,此次置换 12,545.26 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 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的金额为 7,034,898.69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如下: 受托 收益类 金额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起始日 到期日 收益率 方 型 (万元) 企业金融人 保本 2021 年 2022 年 兴业 结构性存 民币结构性 浮动 1,000.00 12 月 1 1 月 13 1.5%-3.3% 银行 款 存款产品 收益 日 日 保本 2021 年 2022 年 中国 挂钩型结构 结构性存 浮动 2,001.00 12 月 6 1 月 13 1.5%-4.01% 银行 性存款 款 收益 日 日 平安银行对 公结构性存 保本 2021 年 2022 年 平安 结构性存 款(100%保 浮动 5,000.00 12 月 30 1 月 13 ≥0.35% 银行 款 本挂钩利 收益 日 日 率) 保本 2021 年 2022 年 中国 挂钩型结构 结构性存 浮动 1,999.00 12 月 6 1 月 14 1.49%-4.00% 银行 性存款 款 收益 日 日 聚益第 本金保障 保本 2021 年 2022 年 华泰 21913 号(中 型收益凭 浮动 2,500.00 11 月 19 2 月 24 1.4%-4% 证券 证 500)收益 证 收益 日 日 凭证 聚益第 本金保障 保本 2021 年 2022 年 华泰 21929 号(中 型收益凭 浮动 3,500.00 11 月 26 3 月 10 1.4%-4% 证券 证 500)收 证 收益 日 日 益凭证 德邦兴锐 本金保障 保本 2021 年 2022 年 德邦 52 号收益 型收益凭 固定 5,000.00 11 月 25 4 月 23 3.73% 证券 凭证 证 收益 日 日 合计 21,000.00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 超额募集资金 3,8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以及进行现金管理 2.10 亿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效益体现为通过进一步梳理内部管控和 业务流程、整合现有的业务系统、搭建公司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为公 司研发与技术实施开发人员的大幅增长提供全面的管理能力,为公司经营管理人 员和员工提供数据共享和业务支撑,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并为软件开发 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提供有效支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效益体现为通过整合公司现有研发资源,建设产 品技术研发中心,扩大研发团队,完善研发体系,促进公司在各行业的项目经验 积累向产品与解决方案服务有效转化,从而提升公司在产品与解决方案服务类产 品上的业务份额,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公 司业务的升级和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 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 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法本信息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法本信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法本信息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 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法本信息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8,511.7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459.1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459.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是否已变更项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预 目(含部分变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计效益 更) (1)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 否 30,667.70 30,667.70 19,501.31 19,501.31 63.59 2022 年 9 月 13,989.52[注] 是 否 扩建项目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 否 3,114.42 3,114.42 2,974.03 2,974.03 95.49 2022 年 9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化管理平台项目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 否 6,281.66 6,281.66 5,486.97 5,486.97 87.35 2022 年 9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否 5,700.00 5,700.00 5,696.79 5,696.79 99.9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 45,763.78 45,763.78 33,659.10 33,659.10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3,800.00 3,800.00 3,8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暂未确定用途超募 不适用 12,747.94 8,947.9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2,747.94 12,747.94 3,800.00 3,800.00 合 计 58,511.72 58,511.72 37,459.10 37,459.1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3,8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 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软 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布局,鉴于市场需求增加和业务拓展的需要,除原计划 的实施地点之外,公司增加实施地点西安、成都、大连、福州、佛山、合肥、武汉、长沙、济南、宁波、郑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上饶、重庆,进行当地分支机构或离岸开发中心的新扩建。此外,由于总部扩建场地尚未购置,为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该项目总部所需场地以租赁的方式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834.84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及进行现金管理 2.10 亿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实现的效益根据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口径计算,未考虑研发费用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耀 徐子韩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