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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10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06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0,099,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15,406,941.62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7
股,合计转增股本 154,069,416 股。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
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5 折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 633,865 股股份登记工作, 公司总股
本由 220,099,166 股变更为 220,733,031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20,733,03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727,950 股,因此公
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220,005,081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400,355.67 元(含税),合计转增
股本 154,003,556 股。
    2、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
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0.697691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1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769 元/股)/1.69769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0,099,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406,941.62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 7 股,合计转增股本 154,069,416 股。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
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5 折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 633,865 股股份登记工作, 公司
总股本由 220,099,166 股变更为 220,733,031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727,95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股份
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220,005,081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15,400,355.67 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 154,003,556 股。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27,950 股后的 220,005,0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7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2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20,733,031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74,736,587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
(转)股过程中 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
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二)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三)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
        1     严华                                       02*****060
        2     深圳市嘉嘉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142
        3     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081
        4     深圳市耕读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069
        5     宋燕                                       02*****586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3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6 月 17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资本公积转增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流通股     113,757,072    51.54%         79629950   193,387,022    51.61%
二、无限售流通股   106,975,959    48.46%         74373606   181,349,565    48.39%
三、总股本         220,733,031   100.00%      154,003,556   374,736,587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一)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769 元/股)/1.697691。
    (二)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374,736,587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609 元。
    (三)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法本信息
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
格将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尚
未行权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相应予以调整。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昱大顺科技
园B座
    咨询联系人:吴超
    咨询电话:0755-26601132
    传真:0755-26605103
    邮箱:zqtz@farben.com.cn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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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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