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或“公司”)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法本 信息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法 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37.00 万股,并 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总股本 97,100,098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29,470,098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98,770,17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880%,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0,699,92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2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29,470,098 股变更为 220,099,16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为 167,909,3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288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2,189,8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120%。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839,136 股。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 220,099,16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5,02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65,070,1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0%。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数量 为 57,915,611 股。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 本 220,099,16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5,290,361 股,占公司总股本 47.8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4,808,805 股,占公司总股本 52.16%。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折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折限制性股票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 220,733,031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6,975,9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48.46%,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3,757,072 股,占公司总股本 51.54%。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 毕。公司总股本由 220,733,031 股变更为 374,736,58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 量 为 193,387,022 股 , 占公 司 总股 本 51.61% ; 无限 售 条 件的 股 份数 量 为 181,349,5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分别是: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和嘉兴海通旭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一致,具体如下: 1、自 2019 年 6 月 27 日起 36 个月内以及自法本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法本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法本信息回购本企业持有的法本 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 情形时,本企业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 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 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减持所得的 收益归属法本信息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法本信息的, 法本信息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 归为法本信息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法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7,538,7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2 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备 股东名称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注 1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8,769,353 8,769,353 2.34% 嘉兴海通旭初股权投资基金 2 8,769,353 8,769,353 2.3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7,538,706 17,538,706 4.68%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 193,387,022 51.61% - 17,538,706 175,848,316 46.93% 件股份 其中:首发 182,162,743 48.61% - 17,538,706 164,624,037 43.93% 前限售股 高管 11,224,279 3.00% - - 11,224,279 3.00% 锁定股 二、无限售 181,349,565 48.39% 17,538,706 - 198,888,271 53.07%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374,736,587 100% 17,538,706 17,538,706 374,736,587 1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法本信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平安证券对法本信息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耀 徐子韩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