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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26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被保荐公司简称:法本信息(300925)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耀                     联系电话:010-56991890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子韩                   联系电话:010-5699189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 次。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承接持续督导后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获取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 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
 6、关联交易                     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 有限公司已督促公司相关
                                 部《关于对深圳市法本信 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加强在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
                                  管 函 》( 创 业 板 监 管 函      学习,公司已对相关人员
                                  〔2022〕第 33 号)。公司          进行了业务培训,加强信
                                  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            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提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            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确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保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完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订)》第 1.4 条、第 7.2.7 条
                                  的规定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权激励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公司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事项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鉴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更换为平安证券,根据相关规定,原保荐机构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对公司未完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平安证券承接,平安证券指派保荐代
                             表人王耀先生、徐子韩女士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上
                             述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变
                             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2022 年 6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耀先生、徐子
                             韩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
                             作,平安证券指派万众先生、李荣女士接替担任公司的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上述变更事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
                             的公告》。
                             3、2022 年 6 月,因平安证券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保荐
                             机构资格的监管措施,经友好协商,公司另聘请方正承销
                             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同时与原保荐机构平安证
                             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平安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由方正承销保荐承接,方正承销保荐委派保荐代表人王
                             耀先生、徐子韩女士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上
                             述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变
                             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聘请平安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2022 年 6 月,因平安证券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监管措施,经友好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协商,公司另聘请方正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整改情况                    构,并与方正承销保荐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同时与原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耀                      徐子韩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