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26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被保荐公司简称:法本信息(300925)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耀 联系电话:010-56991890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子韩 联系电话:010-5699189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 次。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承接持续督导后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获取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 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
6、关联交易 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 有限公司已督促公司相关
部《关于对深圳市法本信 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加强在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
管 函 》( 创 业 板 监 管 函 学习,公司已对相关人员
〔2022〕第 33 号)。公司 进行了业务培训,加强信
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 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提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 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确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保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完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订)》第 1.4 条、第 7.2.7 条
的规定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权激励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公司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事项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鉴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更换为平安证券,根据相关规定,原保荐机构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对公司未完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平安证券承接,平安证券指派保荐代
表人王耀先生、徐子韩女士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上
述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变
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2022 年 6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耀先生、徐子
韩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
作,平安证券指派万众先生、李荣女士接替担任公司的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上述变更事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
的公告》。
3、2022 年 6 月,因平安证券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保荐
机构资格的监管措施,经友好协商,公司另聘请方正承销
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同时与原保荐机构平安证
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平安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由方正承销保荐承接,方正承销保荐委派保荐代表人王
耀先生、徐子韩女士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上
述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变
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聘请平安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2022 年 6 月,因平安证券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监管措施,经友好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协商,公司另聘请方正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整改情况 构,并与方正承销保荐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同时与原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耀 徐子韩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