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077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法本信息 股票代码 30092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超 孙波 电话 0755-26601132 0755-26601132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 办公地址 新北六道 15 号昱大顺科技园 B 座 新北六道 15 号昱大顺科技园 B 座 电子信箱 zqtz@farben.com.cn zqtz@farben.com.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营业收入(元) 1,737,541,261.96 1,384,674,013.23 25.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0,498,530.83 57,061,846.80 23.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3,629,949.65 48,444,678.76 10.70%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0,334,135.29 -247,569,571.14 11.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6 -26.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6 -26.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6% 4.97% 0.5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2,111,821,722.89 1,809,129,223.58 16.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05,887,300.38 1,250,980,492.92 4.3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 持有特别表决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 19,875 恢复的优先股股 0 权股份的股东 0 总数 东总数(如有) 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严华 境内自然人 34.91% 130,811,037 130,811,037 质押 42,500,000 夏海燕 境内自然人 4.02% 15,054,098 0 深圳市投控东海一期 境内非国有 3.07% 11,487,471 0 基金(有限合伙) 法人 深圳市耕读邦投资合 境内非国有 2.78% 10,404,000 10,404,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 境内非国有 2.78% 10,404,000 10,404,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深圳市嘉嘉通投资合 境内非国有 2.78% 10,404,000 10,404,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深圳市汇博成长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市汇博红瑞三号创业 其他 2.45% 9,194,057 0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 国有法人 2.27% 8,488,053 0 限公司 余华均 境内自然人 2.25% 8,428,310 0 嘉兴海通旭初股权投 境内非国有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2.21% 8,269,353 0 法人 限合伙) 深圳市耕读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伙)、深圳市嘉嘉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直接控制 明 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2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66.16 万 元(含 60,066.16 万元),债券期限为 6 年,拟用于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 平台升级项目、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法 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85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 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77 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就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收到问询函后, 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将财务数据更新至 2022 年第一季度。 3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2 年 6 月 23 日,因公司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保荐 服务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监管措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中止公司本次发行审核。因公司与上述中介机 构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无关,本次发行项目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友好协商,公司另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 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方正承销保荐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同时与原保荐机构平 安证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收到了深交所通知,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恢 复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审核。 2022 年 8 月 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 48 次审议会议,对深圳市法 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 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 披露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