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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022-11-10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10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昱大顺科技园 B 座 1 层-6 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发行人”或“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
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2 年 10 月 19 日(T-2 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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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法本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FarbenInformation-CB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64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0,066.16 万元(600.6616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0,066.16 万元(600.6616 万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日期:2022 年 11 月 14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8 年 10 月 20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8 年 10 月 20 日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
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中
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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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908 号”文同意注册,深圳市法本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00.661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
行总额 60,066.16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
额不足 60,066.1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0,066.16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起在
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法本转债”,债券代码“123164”。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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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昱大顺科技园
           注册地址
                                                   B 座 1 层-6 层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昱大顺科技园
           办公地址
                                                   B 座 1 层-6 层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法本信息

           股票代码                                    300925.SZ

          法定代表人                                      严华

          董事会秘书                                      吴超

           成立日期                                    2006-11-08

      邮政编码(办公)                                   518067

           电话号码                                 86-755-26601132

           传真号码                                 86-755-26605103

          互联网地址                               www.farben.com.cn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
                             的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数据处理服
           经营范围          务、企业管理服务、翻译咨询、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
                             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
                                         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务。
       本次发行的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2006 年 11 月,公司前身设立

     公司系由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法本有限成立于 2006 年 11 月,原名称为深圳巴门尼德科技有限公司,系由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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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宋燕分别以货币出资 180 万元和 20 万元设立。

      2006 年 11 月 1 日,深圳正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深正声内验字[2006]064
号”的《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6 年 11 月 1 日,深圳巴门尼德设立时的注册资本
已于 2006 年 11 月 1 日全部缴足,均为货币出资。

      2006 年 11 月 8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注册号为“4403011247387”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本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严华                      180.00             90.00     货币

  2              宋燕                       20.00             10.00     货币

 合计             —                       200.00            100.00      —

      2010 年 11 月 24 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深圳巴门尼德
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2015 年 3 月,股份公司设立

      2015 年 3 月 12 日,法本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由法本有限现有全体股东作为
发起人,法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5]3-119 号《审计报告》
(审计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法本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23,241,855.89 元。
根据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5)第 57C 号《深
圳市法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以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股份公司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法本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2,331.45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0.31%。

      法本有限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净资产人民币 23,241,855.89 元为基础,折成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余
3,241,855.89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5]3-23 号”的《验资
报告》;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取得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103097219 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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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发起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严华                   1,394.00                  69.70

       2                   夏海燕                      246.00                12.30

       3                   木加林                      120.00                   6.00

       4                   耕读邦                      120.00                   6.00

       5                   嘉嘉通                      120.00                   6.00

     合计                    —                    2,000.00                100.00

     (三)2020 年 12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2933
号”文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 3,23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
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1,667.1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569.9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0.08 元/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为 12,947.01 万股。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业经天健会计师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天
健验[2020]3-152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法本
信息”,股票代码“300925”。

     2021 年 2 月 23 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上述变更登记手续,企
业类型变更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四)2021 年 6 月,发行人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2021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129,470,0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7 股,合计转增股本 90,629,068 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
发行人总股本由 12,947.01 万股增加至 22,009.92 万股。

     2021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上述变更登记手续,变
更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22,009.92 万元。

     (五)2022 年 6 月,发行人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折限制性股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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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第一个归属期股权归属工作

     2022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折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行人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同意发行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2 年 6 月 2 日,发行
人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份归属登记确认,发行
人股本增加至 22,073.30 万股。

     (六)2022 年 6 月,发行人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0,099,16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 元(含税),同时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 7 股。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
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因该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5 折限制性股票部分相关股份登记工作,且公司进行了部分股份回购
事项,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调整为 220,005,081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合计转增股本 154,003,556 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
为 220,733,031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74,736,587 股。

     2022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上述变更登记手续,变
更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37,473.66 万元。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37,473.66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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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7,584.83                            46.93%

二、非限售流通股                                        19,888.83                            53.07%

三、总股本                                              37,473.66                           100.0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质押、标记或冻结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号                                      (股)           例                         股份
                                                                     量(股)             数量(股)
                                                                                    状态
 1   严华             境内自然人        130,811,037    34.91%       130,811,037 质押       42,500,000

 2   夏海燕           境内自然人         15,054,098     4.02%                   -      -            -

 3   东海一期         境内一般法人       11,487,471     3.07%                   -      -            -

 4   耕读邦           境内一般法人       10,404,000     2.78%        10,404,000        -            -

 5   木加林           境内一般法人       10,404,000     2.78%        10,404,000        -            -

 6   嘉嘉通           境内一般法人       10,404,000     2.78%        10,404,000        -            -
     汇博红瑞三       基金、理财产
 7                                        9,194,057     2.45%                   -      -            -
     号               品等
 8   海通创新         国有法人            8,488,053     2.27%                   -      -            -

 9   余华均           境内自然人          8,428,310     2.25%                   -      -            -

10   海通旭初         境内一般法人        8,269,353     2.21%                   -      -            -

               合计                     222,944,379    59.52%       162,023,037        -   42,500,000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的提供商。公司基
于对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客户的业务场景,为客户在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中
的不同需求提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

     经过多年的研发技术积累、行业经验沉淀、组织管理优化和业务市场开拓,结合
强有力的客户管理能力,公司已经与金融、互联网、软件、通信、房地产、航空物流、
制造业、批发零售等多个行业的客户形成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

      行业                         典型客户                         参与提供服务的典型项目
                                                                银行零售客户咨询管理系统
      金融                                                      银行信用卡新核心迁移项目
                                                                证券研究所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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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                       典型客户          参与提供服务的典型项目
                                                保险行业电话销售系统、团险项目
                                                平台、个险核心系统


                                                地图 APP 开发及测试
    互联网                                      云计算研发管理平台项目
                                                消费者平台研发中心
                                                银行云按揭项目
                                                创新实验室营销统一后台、南方智
      软件
                                                慧工业园区项目
                                                资产管理系统
                                                电信行业权益中心系统建设自研
      通信                                      项目
                                                浏览器、短视频项目
                                                移动应用开发测试、社交平台开发
    房地产
                                                工程管理系统

                                                航空公司电子飞行包(EFB)升级
                                                项目
   航空物流                                     航空公司积分商城(APP)项目
                                                仓储管理系统
                                                电商平台核心功能升级改造
                                                智慧家电客户端开发
                                                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外包
    制造业
                                                制冷设备管理 APP 产品化开发
                                                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海外电商平台项目
                                                新零售智慧门店项目
   批发零售
                                                智慧餐饮 SaaS 商城项目
                                                生鲜优选项目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软件技术外包服务是指企业为了专注核
心竞争力业务、提高效率和控制 IT 相关成本,将与软件相关的信息技术系统或产品的
全部或部分工作,发包给专业软件技术外包服务企业去执行和完成的活动。

     公司基于对客户业务场景的理解,依托知识库、专家资源池、产品与解决方案、
技术等方面的积累,以信息技术专业人才为载体,为客户在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的进
程中,专业化地提供从需求分析到方案设计、产品开发、测试和运维支撑等全方位的
软件技术外包服务,对客户业务形成专业、高效、灵活的支撑,使客户聚焦自身的核
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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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客户的信息技术系统和产品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涉及分析与设计服务、
开发与编程服务、测试与集成服务、实施与运维服务等,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                       主要业务内容                   对客户的意义
                                 方案设计、产品设计、交互设计、 1、业务聚焦:借助服务外包提
      分析与设计服务
                                 网站设计、用户界面设计服务等   高组织弹性与灵活性,聚焦核心
                                 JAVA 开发、C++开发、互联网前   业务,确保竞争优势;
      开发与编程服务             端开发、大数据开发、人工智能   2、技术提升:改善技术服务,
                                 应用服务等                     促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的运用及
                                 系统测试、功能测试、性能测试、 发展;
      测试与集成服务             自动化测试服务、用户体验测试   3、企业战略:提高服务响应速
                                 等                             度和效率,降低 IT 系统维护和
                                                                企业管理风险;
                                                                4、人力资源:减少成本压力、
                                 运行维护、网络管理、信息安全、
      实施与运维服务                                            增加人员配置的灵活性;
                                 技术支持、数据支持服务等
                                                                5、财务管理:重构信息系统预
                                                                算,增强成本控制。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严华先生。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严华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 130,811,0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1%的股份,并通过木加林、耕读
邦和嘉嘉通间接控制公司 31,212,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34%,合计控制公司
43.25%的股份。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严华先生,1977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至 2003 年任深圳市凯荣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总监;2003 年至今历任深圳法本电子及
上海法本电子执行董事、董事长;2006 年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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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60,066.16 万元(600.6616 万张)

     2 、 向 原股东发行的 数量和配售比例: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 4,483,371 张,即
448,337,1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4.64%。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0,066.16 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
购金额不足 60,066.1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4,483,371 张,即 448,337,1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4.64%;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503,059 张,即 150,305,9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5.02%;方正承销保荐包销 20,186 张,即 2,018,6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4%。

     8、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如下: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937.95 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序号                      项目                     不含税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671.65

    2                       律师费                          47.17

    3                  审计及验资费                         89.43

    4                   资信评级费                          42.45

    5            手续费、信息披露等费用                     87.24

                     合计                                 1,937.95

     9、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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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

  1                        严华                              2,101,218                34.98

  2                       夏海燕                               205,155                 3.42

  3      深圳市嘉嘉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7,119                 2.78

  4      深圳市木加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7,119                 2.78

  5      深圳市耕读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7,119                 2.78

  6                       余华均                                86,832                 1.45

  7                       黄照程                                83,560                 1.39

  8                       李冬祥                                55,706                 0.93
         深圳市永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永
  9                                                             45,298                 0.75
           诚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宋燕                                 41,780                 0.70

                        合计                                 3,120,906                51.96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60,066.16 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 4,483,371 张,
即 448,337,1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4.64%;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数
量为 1,503,059 张,即 150,305,9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5.02%;方正承销保荐包
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20,186 张,即 2,018,6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4%。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 1,671.65 万元(不含税)后
的余额 58,394.51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汇入公司指定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6 号)。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陈琨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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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联系电话:           010-56992500

               传真:            010-56991891

           保荐代表人:          王耀、徐子韩

           项目协办人:          颜屹仡

           项目组成员:          韩晓玲、忻自雷、毛文韬、张斌、李滚、宗诠

(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李云波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11 层

            联系电话:           010-66523388

               传真:            010-66523399

            经办律师:           张忆南、苏清、陈靖

(三)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少先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6 楼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立琰、龙琦、杨雪燕、李立影

(四)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文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联系电话:           0755-82872897

               传真:            0755-82872090

          经办评级人员:         邹火雄、游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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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8 月 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了 2022 年第 48 次上市
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申请。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8 号),
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60,066.16 万元

       4、发行数量:600.6616 万张

       5、上市规模:60,066.16 万元

       6、发行价格:100 元/张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66.16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8,128.21 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66.16 万元(含 60,066.1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37,253.75              29,619.30
  2        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7,106.64               5,627.86
  3          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                 11,921.65               6,819.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74,282.04              60,066.16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
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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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序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号
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37180100100383895

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5000109289570

3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5000109290039

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5000109289376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66.16 万元,发行数量为 600.6616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10 月 21 日(T 日)
至 2028 年 10 月 20 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
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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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
即 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8 年 10 月 20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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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1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
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
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
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
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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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
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
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
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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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
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
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
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
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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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
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
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
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
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20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
足 60,066.1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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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22 年 10 月 20 日,
T-1 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6063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
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374,736,587 股,剔除库存股 805,050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373,931,537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
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006,46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4%。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
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法本配债”,配售代码
为“380925”。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
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
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法本发
债”,申购代码为“370925”。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0 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
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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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20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22 年 10 月 20 日,
T-1 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6063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
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66.1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方正承销保荐包销。

     (十六)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
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3、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4、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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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

     7、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
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召
开;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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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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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
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
鹏信评[2022]第 Z[284]号 02),法本信息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
为“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
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行债券,无需要履行的债券偿还义务。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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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行债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2.55                3.17           3.67          2.63

       速动比率(倍)                   2.54                3.15           3.66          2.63

     资产负债率(合并)               38.16%             30.85%         26.33%        37.6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11%             29.88%         26.24%        37.56%

     利息保障倍数(倍)                13.08              26.98          40.53          32.5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63、3.67、3.17 及 2.55,速动比率分别为
2.63、3.66、3.15 及 2.54。2020 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同比提高较多,主要系当年公
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收到募集资金所致。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和应
收账款组成,短期偿债风险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7.60%、26.33%、30.85%和
38.16%,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7.56%、26.24%、29.88%和 37.11%。2020 年末,
公司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较多,主要系由于当年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收到
募集资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分别是 32.57、40.53、26.98 和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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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
具了天健审〔2020〕3-51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1〕3-29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 2021 年度
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2〕3-29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55           3.17           3.67           2.63

     速动比率(倍)                     2.54           3.15           3.66           2.63

   资产负债率(合并)                38.16%          30.85%        26.33%         37.6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11%          29.88%        26.24%         37.5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3           3.85           3.77           3.78

    存货周转率(次)                  103.35         311.77         594.79        不适用

   总资产周转率(次)                   0.89           1.86           1.79           2.47
  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0.59         -0.29           0.52           0.42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2         -1.70           5.59           0.67

       利息保障倍数                    13.08          26.98          40.53          32.57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期末负债总额/母公司期末资产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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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或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10)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二)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
每股收益如下: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项目                报告期
                                                (%)                       基本           稀释

                         2022 年 1-6 月                         5.56           0.19            0.19

   归属于公司普通           2021 年度                          11.42           0.61            0.61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0 年度                          25.69           1.25            1.25

                            2019 年度                          29.57           1.02            1.02

                         2022 年 1-6 月                         4.23           0.14            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           2021 年度                           9.59           0.52            0.52
   普通股股东的净
                            2020 年度                          23.53           1.15            1.15
       利润
                            2019 年度                          27.77           0.96            0.96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1        2020 年       2019
                         项目
                                                  1-6 月         年度          度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34.30        147.71        -74.95       -0.16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1,509.01       1,473.55     1,173.32     532.22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84.42         814.61         91.85      90.8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1.31               -             -     1.17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               -     173.94               -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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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3.81       -54.46       -41.98      3.9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52.99     61.44

                         小计                       1,985.23     2,555.35   1,201.22      689.54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298.37       383.30       180.21    103.44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686.86     2,172.04   1,021.01      586.11

二、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11.12 元/股计算,则公司股东
权益增加 60,066.16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5,401.63 万股。

四、2022 年三季度报告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三季度报告未涉及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财务数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请参阅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同比变化

            营业收入                       264,861.33                 220,334.66             20.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72.91                   9,721.24              8.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8,460.24                   8,417.69              0.51%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同比变化

             总资产                        214,886.77                 180,912.92             18.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4,065.57                 125,098.05              7.17%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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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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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
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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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
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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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节     本次发行仍符合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发行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条件,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了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转换办法,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
权。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已聘请方正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
第十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建立了健全的公司经营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
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运行良好。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的规定。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595.44
万元、12,154.02 万元和 13,525.32 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11,758.26 万元。本次可转
债拟募集资金 60,066.16 万元,参考近期可转债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发
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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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
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
平台升级项目、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筹集的资金,按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
用;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用于弥
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
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
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
于继续状态;

     2、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未发行过公司债券,符合《证券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至(六)项的规定

     1、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的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之“(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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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
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主营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发行人在人员、资产、业
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服务、销售、研发体系,在业务、
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
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之“(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
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的规定。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
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发行人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
部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会计培训制度、财务审批、预算成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
格的规定和控制。发行人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审计对象、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和控
制。

     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291 号),并认为“法本信息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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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之“(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
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两年持续盈利

     发行人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2,154.02 万元和
13,525.3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1,133.01
万元和 11,353.28 万元。公司最近两年持续盈利。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之“(五)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

     5、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之“(六)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
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具体如下: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的情形;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
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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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建立了健全的公司经营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
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运行良好。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
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595.44
万元、12,154.02 万元和 13,525.32 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11,758.26 万元。本次可转
债募集资金 60,066.16 万元,参考近期可转债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发行
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债一年的利息。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
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未超过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较快,销售回款情况良好,主营业
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有足够现金流来支付可转债的本息。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
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
发行可转债的情形,具体如下: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
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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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区域综合交付中心建设项目、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
台升级项目、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全
部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发行人为非金融类企业,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独立性。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发行人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影响发行人经营
的独立性。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已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了可转债的期限、面值、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
权利、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具体如下: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10 月 21 日(T 日)至
2028 年 10 月 20 日。

       2、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20%,第四年为 1.8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4、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5、债券持有人权利

     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
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6、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1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7、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
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39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
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
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
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8、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4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9、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
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
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
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
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
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
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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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
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即 T+4 日)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8 年
10 月 20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可转债持有
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1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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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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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琨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联系电话:                       010-56992500

传真:                           010-56991891

保荐代表人:                     王耀、徐子韩

项目协办人:                     颜屹仡

项目组成员:                     韩晓玲、忻自雷、毛文韬、张斌、李滚、宗诠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方正承销保荐同意保荐发行人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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