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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107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因业务市场开拓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如下经营范围:
    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变更情况,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拟对《公司章程》
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
            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程序    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程序
            编制;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    编制;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硬件嵌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硬件嵌
 第十四条
            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的技术研发与系    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的技术研发与系
            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      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
            口;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口;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翻译咨询、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      翻译咨询、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
                                     1
           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   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   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
           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   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
           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   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
           务。                               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
                                              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四十一条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事项;
                                              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股计划;
                                              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股计划;
           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
           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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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过:
                                               和清算;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章程的修改及其附件(包括股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散和清算;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
 第八十条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品种;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六)股权激励计划;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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