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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2022-12-24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117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的通知,获悉严华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控股
                                                              是否为限售股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补      质押         质押                         质押
                                                              (如是,注明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充质押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限售类型)
         一致行动人
                                                                                                        至办理解除                     个人
                                                              是(IPO 首发限                2022 年                   深圳担保集
严华          是        24,000,000       18.35%       6.40%                        否                   质押登记手                     资金
                                                                     售股)                12 月 22 日                团有限公司
                                                                                                        续之日止                       需求

                         (一)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相关需求无关。
                         (三)严华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存在用于解决上述问题的情形。

                    二、股东累积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占已                    占未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未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和冻     质押                    质押
       名称        (股)        例                                                                              限售和冻结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结、标记数    股份                    股份
                                                                                                                 数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1
严华   130,811,037   34.91%   42,500,000   66,500,000   50.84%   17.75%   66,500,000   100%   64,311,037   100%

合计   130,811,037   34.91%   42,500,000   66,500,000   50.84%   17.75%   66,500,000   100%   64,311,037   100%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为 42,5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32.49%,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4%,对应融
         资余额 25,000 万元;暂无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包括前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
         押股份。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
         制过户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经营管理、
         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后续若
         出现平仓风险,上述人员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
         来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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