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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5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14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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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披
露。
       (四)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折限制性股票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
后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七)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因权益分派涉及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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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0,099,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406,941.62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7 股,合计转增股本 154,069,416 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告《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
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
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因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折限制性
股票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 633,865 股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220,099,166
股变更为 220,733,031 股。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20,733,031 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727,950 股,因此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
本基数为 220,005,081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 15,400,355.67 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 154,003,556 股因回购
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0.697691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
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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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4、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如下: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7,534,740*(1+0.697691)≈12,791,660 股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平市场价格的 50%)=(P0-V)÷(1+n)=
(16.31-0.0697691)÷(1+0.697691)≈9.57 元/股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平市场价格的 99%)=(P0-V)÷(1+n)=
(32.34-0.0697691)÷(1+0.697691)≈19.01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及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调
整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作废事
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与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作废数量及作废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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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作废事项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随着本次激励计
划的调整、授予及作废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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