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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俊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0-12-1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3-1-3-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俊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规定,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投行”、“保荐机构”)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向交易所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3-1-3-2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Bojun Industrial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66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伍亚林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昆山开发区龙江路 88 号
主要办公场所        昆山开发区龙江路 88 号
邮政编码:          215300
电话:              0512-3668 9825
传真:              0512-5513 3966
互联网址:          http://www.sh-bojun.com/
电子信箱:          ir@sh-bojun.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董事会办公室
关系部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李晶
关系负责人:
电话:              0512-3668 9825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专业制造企业,主要从事汽车精密零部
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注重技术研发与创新,掌握了模
具设计与制造、冲压、激光焊接、注塑及装配等关键生产工艺和环节的技术。公
司具有较强的精密模具开发、制造与销售能力,零部件产品种类丰富,覆盖了框
架类、传动类、其他类等。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了 IATF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
证范围:金属冲压件、金属焊接件和注塑件的制造,除 8.3 产品设计)、GB/T24001-

                                      3-1-3-3
2016/IOS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汽车零件的冲压、焊接、注
塑生产)以及邓白氏注册认证。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
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昆山市科技研发机构”和“苏州市博俊高精密汽车冲压模
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公司拥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完整的研发设计体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
性能、专业化的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公司同广大客户及合作商建立了长期信
赖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零部件产品目前已被广泛应用到大众、福特、通用、上
汽、东风神龙、吉利、长城等知名汽车企业所生产的车型中。公司持续提升在冲
压技术、模具技术、焊接技术、注塑技术方面的创新能力。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
累,公司在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行业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以及主要经营模式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
大变化。


(三)核心技术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经过

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一定的核心技术。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1)设计开发技术

    ①模具数控加工技术

    在模具制造行业中,由于公司较早开展数控加工业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

验。公司较早地掌握了数控高速切削加工技术,针对模具的加工特点,确定高速

加工工艺方案和数控编程参数,与传统方式相比,提升加工效率,同时模具加工

精度也得到了极大提高,整体提升了公司的模具制造水平,缩短了模具加工的周

期。

    该技术现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②模具有限元分析技术

    有限元数值模拟技术可以很直观地判断金属流动过程的应力、应变、模具受

                                   3-1-3-4
力、模具失效等可能出现的缺陷情形。这些重要信息的获得对模具结构的合理性,

模具的选材、热处理及成形工艺方案的最终确定有着重要的参考依据。

    该技术现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③大型冲压模架的分段式加工技术

    大型冲压模架加工困难,通常需要用较大的加工中心,而且搬运困难,需要

大吨位的叉车或者航车。为解决以上难题,公司研发了大型冲压模架的分段式加

工技术,把大型冲压模架分成几段加工,再用专用连接器把每段模具精密连接起

来,解决了加工困难和搬运困难等难题,适用于一般的加工中心,不再局限于大

型的加工中心。

    该技术现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④逆向工程(REP)技术

    由于部分用户无法提供数学模型,只能提供样件作为测量依据,公司能够熟

练运用逆向工程技术,通过三座标测量仪的连续激光扫描,以获取样件点位的精

准数据,加大检测定点范畴,再经过逆向工程技术进行造型,得到样件的数学模

型,以此作为测量依据。

    该技术现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⑤CAE 成型分析技术

    计算机辅助工程(CAE)在国外已广泛应用于模具冲压成型分析中,特别是

美国和欧洲模具制造企业,CAE 成型分析技术已成为必备手段。目前在国内 CAE

成型分析技术正处于普及应用阶段。CAE 成型分析技术是模具行业的核心技术。

公司较早开始将 CAE 技术应用于模具成型分析中,并培养了一批熟练掌握 CAE

技术的冲压成型分析技术人员。目前公司已在所有项目中应用 CAE 技术进行成

型分析,对产品成形过程进行计算机仿真,以预测某一工艺方案成形的可能性和

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改变参数进行反复试算仿真,最终保证模拟出

合格的零件,由此有效减少了模具制造的风险,缩短了模具的调试周期,提高了

                                   3-1-3-5
产品质量。

    该技术现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⑥模具三维设计技术

    三维设计是 CAD 技术应用的高级阶段,它与二维设计相比具有很多优点,

使得产品在设计阶段的修改工作变得容易,同时也使得并行工程成为可能。用计

算机进行三维设计形象、直观,设计结构的合理性让人一目了然。在二维设计中,

对复杂的空间问题只能靠断面图,一旦经验不足,考虑不周,空间干涉就在所难

免。三维设计最直接的好处就是非常直观方便地进行干涉检查,甚至可以作运动

干涉分析。目前国外模具制造企业已广泛应用三维设计技术,而国内模具制造企

业主要还处于二维设计阶段。本公司从 2013 年开始进行模具三维设计的试点、

自行开发了模具三维设计信息管理辅助软件以及制定了三维设计的部分标准,提

高了模具三维设计的效率,实现了三维数据的生产现场传递和解释。模具三维设

计技术的应用提高了本公司的模具制造水平。

    该技术现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⑦运动仿真技术

    现在国内汽车生产开始采用自动化生产线,整个生产过程中无法进行人工调

整,这就需要在模具设计的时候充分考虑模具与压机、机械手所有相关运动与参

数,保证整个过程顺利无误,没有任何干涉。为了紧跟国际先进技术,保持本公

司在国内的技术领先,同时适应国内外客户高层次的需求,公司在参考和借鉴了

大量经验和技术的基础上,实现了在模具设计阶段进行运动仿真模拟,为模具设

计提供必要设计参数,避免干涉出现,保证模具产品的最终合格交付。

    该技术现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⑧镶块超硬加工技术

    镶块是构成模具的零件之一。传统的镶块加工工艺在解决零件的热处理变形

时,工艺繁琐,加工周期长,工人劳动强度大。公司自主研发成功镶块超硬加工

                                   3-1-3-6
工艺后,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和操作难度,简化了工艺流程,缩短了制造周期,

在解决了零件热处理变形问题的同时又方便了生产组织。

    该技术现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2)先进的制造技术

    ①翻孔铆合一次性成型冲压技术

    翻孔铆合一次性成型是指两个产品翻边铆接时,将其中一个产品的翻孔工艺

省去,在铆接的时候,运用翻孔铆合一次性成型冲压技术,实现翻孔和铆接一步

完成。普通翻边铆接,指一个产品有翻边孔,另一个产品有孔,把孔套在翻边孔

上,然后翻边孔外翻,使两个产品铆接在一起。运用翻孔铆合一次性成型冲压技

术,能够有效减少工序,节省资源,提高生产效率。

    该技术现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②异形小冲孔冲头防拉断冲孔技术

    异形小冲孔冲头由于本身强度较低,容易损坏,寿命极低,生产过程中频繁

更换会影响生产效率,加大生产成本。因而,如何增加冲头强度一直是冲压行业

的技术难题。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验,研发出了异形小冲孔冲头防拉断冲孔技术,

运用这种技术,极大的提高了冲头的寿命,有效的减少了冲头拉断损坏的频率,

提高生产效率。

    该技术现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③激光焊接技术

    传统的焊接工艺已不能满足产品品质需求,公司为满足整车厂在安全性能、

轻量化和产品性能上有关汽车转向、座椅等系列产品的苛刻要求,公司使用激光

焊接工艺;公司通过自主/合作研发自动化焊接工装的设计技术、自动化集成激光

焊接工作站工序的整体布局设计技术、激光焊接工作站的焊中检测系统技术。自

动化生产和自动化检测综合应用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提高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该技术现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3-1-3-7
    ④机器人自动化焊接应用技术

    机器人自动化焊接既是公司装备自动化能力提升的集中表现,也是公司车身

零部件总成技术的集中体现。近年来,公司在机器人自动化焊接应用技术的研究

方面投入大量的精力,已经熟悉和掌握了弧焊机器人、点焊机器人的核心应用技

术,并已将机器人的自动化焊接应用于柔性生产线,有效解决了多品种、多车型

混流共线生产的技术难题,给生产带来了更多的灵活性。

    该技术现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⑤嵌件注塑技术

    随着模具注塑技术的不断发展,客户对产品结构的要求呈现多样性,越来越

多的冲压嵌件(金属、塑胶等)在注塑时预先装入模具,通过注塑技术将熔融的

塑料与冲压件结合固化进行一次性成型。目标客户的业务很多产品需要嵌件注塑,

公司在嵌件注塑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经验,具备生产注塑件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该

项技术有利于节约产品生产成本,提升产品整体性能。

    发行人上述核心技术均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


(四)研发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入为6,185.55万元。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
司在国内取得专利权属证书的专利合计32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公司建立了
创新激励制度,将研发任务、成果、投入与员工及其所在部门的业绩考核、薪
酬奖励、职位晋升相挂钩,有效地激励了技术研发人员的自主创新行为,从而
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发行人的研发项目和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1、正在研发的项目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正在研发或已完成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目前所处阶段

     1    连续模一步下料拉伸冲孔工艺的研发                前期技术开发

     2    同一步 Z 型折弯和 90 度折弯工艺的研发           前期技术开发

                                       3-1-3-8
     3      拉伸镦高度一体结构的研发                                     试验阶段

     4      拉延模外定位实用性的研发                                   设计研发阶段

     5      转向系统点焊柔性定位工装的研发                             设计研发阶段

     6      MQB 焊接支架第二条线国产化项目的研发                       设计研发阶段

     7      斜度落料的研发                                             设计研发阶段

     8      嵌件注塑模补偿钢板厚度公差的结构的研发                       试验阶段

     9      嵌件注塑预防漏装的防错结构的研发                           前期技术开发

     10     铆接件铆钉位置快速检验检具的研发                           前期技术开发

     11     激光切割定位工装的研发                                     前期技术开发

     12     夹具快速切换定位机构的研发                                 前期技术开发

     13     多工位冲床模具控制装置的研发                               前期技术开发


    2、研发费用的情况

    研发投入主要为项目的开发、调研、技术人员开支等费用。公司报告期内研

发投入和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研发费用               833.59           1,984.90         1,840.92         1,526.13

   营业收入            20,760.37          52,187.93        47,604.02        43,944.75

     占比                 4.02%              3.80%            3.87%               3.47%


(五)主营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17 年-2020 年 6 月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容诚审字[2020] 230Z393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2020 年 6 月    2019年12月31    2018年12月31     2017年12月31
          项目
                          30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额(万元)        102,349.11       112,762.46       88,297.25        61,861.90



                                          3-1-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9,476.24       47,590.42       41,219.73      35,080.75
   权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
                         44.85%          49.47%          48.03%         43.22%
    司)(%)

                     2020 年 1-6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月

 营业收入(万元)      20,760.37       52,187.93       47,604.02      43,944.75

  净利润(万元)        1,885.83        6,370.69        6,138.98       6,027.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885.83        6,370.69        6,138.98       6,027.81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824.92        6,049.28        6,024.57       5,858.98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8          0.60            0.58           0.5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8          0.60            0.58           0.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3.89%          14.35%          16.09%         20.33%
     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592.00       11,387.00        7,881.02        -767.33
 流量净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4.02%           3.80%           3.87%          3.47%
   的比例(%)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创新风险

    在多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公司不断强化产品质量、

提高生产效率,进行了多项研发创新。公司结合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不断进

行研发创新,积累了一定的核心竞争力。能够持续产生效益的创新体现在持续不

断地发掘新的商业模式、激发有效的创意、改善客户体验、应用新技术、开发新

产品和开拓新市场。但是创新的过程投入较大、借鉴经验有限,当研发创新方向

                                      3-1-3-10
无法获得市场认可时,将发生创新失败的风险。

    2、技术风险

    (1)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高质量的研发团队、先进的开发软硬件设备和持续积累的技术优势是公

司关键的资源要素。然而,随着市场的消费水平升级和客户对产品各方面要求的

不断提高,公司如果不能准确判断行业技术创新方向,及时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

开发在质量、性能等方面都满足需求的产品,就面临着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超

或替代的风险。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如果技术研发出现问题或产品不符合市场发

展方向,则可能导致公司竞争优势下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团队,对公司的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及

流程的优化起着关键作用。公司历来一直注重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采取了众多

吸引和稳定技术人才的措施。但如果未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较大,将会对本

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和经济增速放缓致使汽车行业产销量下滑的风险

    汽车生产和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汽车产业与宏观经济波动的相关性明

显,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

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汽车产业迅速发展,汽车消费活跃;反之当宏观经

济处于下降阶段时,汽车产业发展放缓,汽车消费增长缓慢。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汽车产销量有所下滑。2020 年初的新型冠

状病毒疫情对汽车行业造成较大不利影响,而后随着政府刺激政策和厂商促销活

动的陆续出台,前期被抑制的需求正在逐步释放,汽车消费市场有望在 2020 年

保持持续改善的态势。但是如果未来受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致使汽车产销量回

暖趋势不尽如预期,甚至出现进一步下滑的情形,将造成公司的订单减少、存货

                                   3-1-3-11
积压、货款回收困难等风险。

    (2)产业政策风险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性产业,由于对上下游产业的拉动效应巨大,

已成为驱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为进一步扶持汽车产业的发展并

鼓励汽车行业的产业升级及重组整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汽

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政策性文件。但随

着汽车销售数量及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城市交通拥堵、能源、环境危机等一

系列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抑制私家车的过快增长,部分城市出台了

各种限制性措施并大力提倡公共交通和电力驱动汽车。如未来汽车产业政策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能力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扩张,汽车零部件行

业发展快速,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东北、环渤海、中部、西南六大产业集群,

竞争较为激烈。伴随行业市场竞争的逐步加剧,如果发行人不能保持现有的竞争

优势或技术开发无法紧密契合市场需求,则有可能导致发行人的市场地位下降。

    (4)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24%、51.66%、53.48%

和 51.37%。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大型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包括蒂森克虏伯、

麦格纳、福益、耐世特、凯毅德、德尔福、伟巴斯特、科德等。公司与主要客户

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这些客户的经营环境发生改变或因其它原因

与本公司终止业务关系,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5)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钢材的供应情

况和价格波动情况会对公司的生产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公司采用“以销定

产”的模式,生产部门根据客户的销售预测制定详细的备货及生产计划,但当主
                                  3-1-3-12
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快速上涨时,公司产品价格无法迅速调整,将会对公司的盈利

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6)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为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均为非标定制产品。一般而言,

零部件产品客户会采用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约定产品的年降价率,即新产品开

发时定价较高,以后逐年降低。如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则将面

临产品售价下降风险。

    4、管理和内控风险

    (1)控制权集中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伍亚林、伍阿凤夫妇直接和间

接合计持有公司 94.20%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后,伍亚林、伍阿凤夫妇的

合计持股比例仍将达到 70.65%。如伍亚林、伍阿凤夫妇利用其控股比例优势,

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制,从事有损

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将会对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2)外协加工管理风险

    公司生产环节较多,工艺不尽相同,其中表面处理、热处理等需要专业资质

的环节采用外协模式。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外协

产生的加工费支出分别为 7,201.13 万元、7,904.84 万元、11,481.96 万元和 2,987.73

万元,占公司同期采购支出的比重分别约为 29.30%、27.82%、 32.94%和 25.83%。

外协模式符合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特征和生产要求,但如果因为供应商操作不当

或公司外协加工管理疏漏而出现产品的质量问题,可能会造成质量索赔、款项回

收推迟等经济损失,有损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5、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规模较大、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

                                     3-1-3-13
额分别为 19,837.95 万元、20,499.30 万元、26,345.99 万元和 20,674.96 万元。应

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6.74%、45.67%、43.54%和 41.01%,

所占比例较高;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报告期内对应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14%、43.06% 、50.48%和 99.59%。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

余额合计分别为 8,135.41 万元、7,309.21 万元、9,339.28 万元和 6,297.64 万元,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41.01%、35.66%、35.45%和 30.47%万元。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在 1 年以内的比例不低于 90%,且主要客户

均为信誉良好的大型零部件一级供应商,但由于本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比

较集中,若行业发展趋势发生变化或欠款不能及时收回,本公司财务状况将受到

较大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于 2017 年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认定期(2017 年-

2019 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有效期满后无法重新获得认定,则可能因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动而影响公司的净利

润水平。

    6、法律风险

    (1)质量责任风险

    近年来,国家对汽车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法规及技术标准日趋严格,陆

续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规定》等法规规定。整车厂商对为其配套的零部件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有很高的

要求,其每个零件均进行了标识,具有可追溯性,对于质量存在问题的零部件,

整车厂商可以要求汽车零部件企业进行赔偿。

    公司严格履行 IATF16949 质量体系标准,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严格控
                                    3-1-3-14
制,并通过精密检测及产品性能测试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公司具有较强的质量

检测能力,为公司高品质产品提供了良好的保证。但如果因制造的缺陷导致整车

召回,公司也将面临一定的赔偿风险。

    (2)知识产权产生纠纷的风险

    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财产,鉴于行业内竞争日趋

激烈,若公司未能有效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免受他人侵犯,或因疏漏在产品开发过

程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将可能面临知识产权诉讼或纠纷的风险,从而对公

司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7、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若本次发行时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

者数量不足法定要求,或者发行时总市值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的,本次发

行应当中止,若公司上市审核程序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

超过三个月仍未恢复,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发行的不利情形,将导致公司存在发行

失败的风险。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 19.76%、15.79%、13.62%和 3.76%。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

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有

所下降,存在由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引致的相关风险。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后每年将新增固定资

产折旧。如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

则公司短期内存在因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1-3-15
    (3)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发行人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

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

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项目实施

过程中存在项目管理能力不足、项目施工管理不善、项目进度拖延等问题,将可

能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全面实施的风险。

    9、全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汽车行业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以来,全球范围内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应对该重大疫情,

中国多个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了封城、隔离、推迟春

节后复工日期等举措。目前,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遏制了新型

冠状病毒疫情,但目前仍将因入境人员而面临疫情二次爆发的风险。公司已严格

落实中国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要求,在中国大陆的工厂目前已实

现了全员复工生产,目前疫情对公司的影响有限。

    如果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因感染疫情而缺勤,或者因为隔离而无法开展现场工

作,亦可能导致公司的研发或制造周期延长等不利局面。

    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长期延续或恶化,或者在欧洲、北美、日本、韩国

等国家和地区长时间无法有效控制,将可能对公司的研发及生产、公司原材料及

零部件的供应、公司对客户的销售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还将对全球主要国家的

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全球经济衰退、各国经济政策变动,将可能

从源头上导致汽车产业景气度持续低迷,并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3-1-3-16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553.34 万股,发行后社会公
(三)发行股数:             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原有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发行人高管与核心员工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
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参与本次
(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   发行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
与战略配售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交易所提交相
                             关文件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年度经
(七)发行市盈率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元/股(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八)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元/股(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计算)

(十)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
(十一)发行方式: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十二)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下配
                             售投资者的具体条件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最终依法协商确
                             定并向社会公告

(十三)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方式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万元、审计
(十四)发行费用概算:       验资费【】万元、律师费【】万元、评估费【】万元、发行手续
                             费【】万元及其他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万元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1、具体负责本次保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郁建:

    现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本科


                                       3-1-3-17
学历。曾供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2012 年 7 月

加入东方投行。参与或主持了纵横通信 IPO 项目、联得装备 IPO 项目、万润股

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洲明科技 IPO 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欧菲光 IPO 和

公司债等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行项目经验。

    孙帅鲲:

    现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阿德莱

德大学硕士学位。2015 年加入东方投行,曾参与完成万胜智能 IPO 项目、甘李

药业 IPO 项目、顶点软件 IPO 项目、联得装备 IPO 项目、天成自控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恒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洲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纵横

通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行项目经验。

    2、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季冰清:

    现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总监,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学士学

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 年加入东方投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迪

贝电气主板 IPO 等项目。

    3、项目组其他成员

    郝智明、郑睿、周天宇、陈华明、钱舒云、王嘉乐。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前,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

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1-3-18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
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
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做
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文件和信
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1-3-19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
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
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19 年 3 月,发行人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

关申请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

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颁布实施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2020 年 6 月,发行人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修

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二)股东大会


    2019 年 3 月,发行人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前述议案。2019 年 6 月,发行人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


                                   3-1-3-20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前述议案。

    1、发行人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

定: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

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

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2、发行人的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1)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

列事项:(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对象;(三)定价方

式;(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六)决议的有效

期;(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八)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六、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条
件进行逐项核查,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1-3-21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首发办法》的相关规定,东方投行对发行
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说明如下:

    (一)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成立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并于 2013

年 3 月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3 年 4 月 7 日在江苏省苏州工商

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320583000439950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7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取得了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换发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5714293884 的《营业执照》,截至目前仍

依法存续。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

司,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查验发行人财务制度、核算体系、账务明细及凭证,根据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230Z3937 号《审计报告》、容诚专
字[2020]4230Z211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确认发行人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的有效性,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办
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1-3-22
    经查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业务流程、内部制度、

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情况、资产权属证书、审计及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资料、财务报告、发行人相关陈述、

银行账户等资料,并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确认发行人具有完整的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具体如下:

    (1)发行人已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具有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资产完整。公司已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技术、场所和必要设备、设施,

同时具有与经营有关的品牌、商标、专有技术及技术服务系统、研发系统,具备

独立的采购和市场营销系统。公司设立和历次增资时,各股东均已足额缴纳出资

款。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对股东及其他机构依赖的情况。截至上市

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资产、信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

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支配公司资产、资金或者

越权干预公司对其资产的经营管理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人员独立。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劳动、人事及薪酬

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独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任均严格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受其他机构或个人干预

的情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公司员

工的工资发放、福利费支出与股东或股东单位严格分离;公司建立了员工聘用、

考评、晋升等完整的劳动用工制度,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上完全独立。

    (4)财务独立。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一

套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

                                  3-1-3-23
控制制度,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

财务人员。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资产、信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

的情形。公司在银行开设了独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本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

纳税义务。

    (5)机构独立。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经营发展

的需要,建立了一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独立、完整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

了各机构的职能,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公司独立行使管理职权,

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同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

营和办公场所,与关联企业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的机构设置

均独立于其他关联企业,也未发生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干预发行人机构设置和生

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6)业务独立。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是为汽车精密零部件

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研发、采购、服

务和销售体系,所有业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存在核心技术依赖于他方专利、专有技术的情

形,也不存在依赖他方核心设备进行业务经营的情形,具备独立从事业务的能力。

    (7)经查验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会议文件、财务报告、产品销售合同、控股股东及相关公司的工商资料等,

发行人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伍亚林,实际

控制人为伍亚林、伍阿凤,最近二年内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最近二年内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①董事变动情况

                                  3-1-3-24
    2018 年初,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伍亚林、伍丹丹、李文信、金秀铭、钱大治、

朱西产、钱建伟。其中,钱大治、朱西产、钱建伟为独立董事。

    钱建伟因个人原因辞职,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选李秉成为公司独立董事。

    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8 年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伍亚林、李文信、金秀铭、李晶。其中,

伍亚林为总经理,李文信、金秀铭为副总经理,李晶为财务负责人。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聘任李晶为董

事会秘书。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系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且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合理查验,确认发行

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伍亚林、实际控制人伍亚林、伍阿凤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

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

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9)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发行人历次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资

产权属证书等文件,确认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的出资均

已实际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

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0)经查验发行人的机器设备台账、土地使用权证书、商标证书、专利
证书等权属证书、根据发行人陈述,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
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经查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会议文件、审计报告、财务报告、银行账户流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
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并根据发行人陈述,确认发行人不

                                  3-1-3-25
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查验发行人
所属行业的行业研究报告、行业规划、相关产业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报
告和研究报告,并经走访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确认发行人不存在经营环境已
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四)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经查验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产品销售合同、以及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政府部门颁布的产业政策文件,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精密零

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业务,发行人的经营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陈述,并获取了发行人所在地

各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对发行人提供资料进行合理查验,查询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开信息,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

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陈述,并获取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八、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上市条件

    1、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 10,66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

股本总额人民币 14,213.34 万元,不低于 3,000 万元,且公开发行比例达到 25%。

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2.1.1【上市条件】发行人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的要求。

                                   3-1-3-26
     2、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230Z0420

号《审计报告》。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 6,024.57 万元和 6,049.28 万元,符合《创业

板上市规则》2.1.2【一般企业要求】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 5,000 万元的要求。

九、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
(一)持续督导事项
                           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①协助和督促发行人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
                           机制,确保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创业板上市规
                           则》下的各项义务。
                           ②持续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对发行人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
                           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
                           理解性;督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

1、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    息。

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   ③督促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承诺事项的具体
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
                           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针对承诺
                           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
                           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创
                           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及时提出
                           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④督促发行人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
                           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⑤关注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督促其合理使用募集资
                           金并持续披露使用情况。

2、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    持续关注发行人运作,对发行人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
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   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
                                       3-1-3-27
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     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发行人
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     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
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准确、完整及其他内容发表意见。

                           ①关注发行人股票交易是否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督促发行人
3、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按照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
                           ②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履
                           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
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发行人的影响等情况。

4、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
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
                           发行人的报道,对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
                           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定期跟踪了解公司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5、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    会,对发行人运营情况进行了解,在发行人年度报告、半年
导跟踪报告                 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出具、披露持续督导跟踪
                           报告。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履行约
交易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
                           定的其他职责。
约定的其他职责。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
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
                           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
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     作以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培训等,不得无故阻扰保荐机构
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四)其他安排             -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综上所述,本机构在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认为:发行人
经营独立、运行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内控有效,具备了《证券法》和《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实施后有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快速发展,为投资者带来相
应回报。因此,本机构同意保荐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3-1-3-28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页以下无正文)




                        3-1-3-29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季冰清: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郁   建:                         年   月   日




                         孙帅鲲: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尹   璐: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崔洪军: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首席执行官: 马   骥: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         潘鑫军: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