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1-27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
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秉成 钱大治 朱西产
2021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