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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3-29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以及未
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公司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的证券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
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在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认真
负责、扎实严谨。与此同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具备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续聘事宜得到了我们的事前审核并
认可,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规
定,经过认真阅读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公司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实施开展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出具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
和层面均制定了较成熟的制度体系,各项业务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
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五.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及补选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梓太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张梓太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其已作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深交所独董培训的书面承诺。张梓太先生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张梓太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其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张梓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六.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李秉成                      朱西产                          钱大治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