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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俊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受让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财产份额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926           证券简称:博俊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受让员工持股平台

                            部分财产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伍亚林先生及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昆山嘉恒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昆山嘉恒”)的通知,2021年4月28日,伍亚林先生与昆山
 嘉恒有限合伙人陈小静女士签订了《关于昆山嘉恒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份额转让协议》,昆山嘉恒同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昆山市场
 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财产份额转让的基本情况

  1、      转让的背景情况

  昆山嘉恒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执行事务合伙人
昆山嘉恒        2014年8月14日      1,310.00       1,310.00            伍亚林

        昆山嘉恒为员工持股平台。成立的主要目的为激励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昆山嘉恒持有公司1,3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9.22%。

        陈小静女士原为公司管理人员。经双方友好协商,2021年4月30日,伍亚林
  先生与陈小静签署了《关于昆山嘉恒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份额转让
  协议》,陈小静女士将其持有昆山嘉恒0.31%的出资份额(原认缴出资额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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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币4万元,已足额缴付)以人民币24.4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伍亚林先生。

    2、转让前转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方陈小静女士原为公司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曾担任过
公司的项目部经理,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前是昆山嘉恒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昆
山嘉恒4万元的财产份额,占昆山嘉恒总财产份额的0.31%,即间接持有公司4万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

    3、转让前受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财产份额受让方伍亚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前,伍亚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687.50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40.02%;伍亚林先生为昆山嘉恒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昆山嘉
恒739.50万元,占昆山嘉恒总财产份额的56.45%;伍亚林先生为上海富智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智”)执行董事,上海富智持有公司2,750.00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35%,伍亚林先生持有上海富智70%的股权。即伍亚
林先生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352.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76%。

    4、转让后基本情况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陈小静女士不再是昆山嘉恒有限合伙人,亦不
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伍亚林先生持有昆山嘉恒的财产份额增加4万元,
由739.50万元增加至743.50万元,占昆山嘉恒总财产份额的56.76%,即伍亚林
先生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35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79%。

    5、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并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财产份额转让
价格为24.48万元,系按照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基础计算,本次财产份
额转让的全部价款由伍亚林先生以自有资金向陈小静女士支付。

    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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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昆山嘉恒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伍亚林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格,
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
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上述承诺不因其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三、财产份额转让的影响

     1、限售承诺的说明

     昆山嘉恒所作股份限售承诺仅针对昆山嘉恒所持公司股份,陈小静女士离
 职后将其所持昆山嘉恒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伍亚林先生不受该股份限售承诺的限
 制,也不会导致昆山嘉恒违反该股份限售承诺;陈小静女士离职前不曾任公司
 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转让昆山嘉恒财产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证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的规定,亦符合《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及《昆山嘉恒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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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将导致伍亚林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增加,增加的部分将继续遵守伍亚林先生作出的上述相关承诺,具体可详见《招
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的相关内容。

    2、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昆山嘉恒持股情况

    此次转让仅是昆山嘉恒内部的财产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之间的转让,昆山
嘉恒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
昆山嘉恒仍持有公司1,3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22%。

    3、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伍亚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687.50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40.02%;伍亚林先生为上海富智执行董事,上海富智持有公司
2,7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35%,伍亚林先生持有上海富智70%的股
权;伍亚林先生持有昆山嘉恒743.5万元,占昆山嘉恒总财产份额的56.76%,即
伍亚林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35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8.79%。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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