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0
证券代码:300926 证券简称:博俊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及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2021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开发区龙江路 8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伍亚林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 106,6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 106,6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的议案》
(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表决情况:
1.01 选举姚金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06,600,00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
份数:3,500,000 股。
姚金阳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2 选举侯琰春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06,600,00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
份数:3,500,000 股。
侯琰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