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作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公司目前经营
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
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的证券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
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在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认真
负责、扎实严谨。同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具备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续聘事项我们已进行事前审核并认可,
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审核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实施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
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和层面均制定了较成熟的规
章制度,各项业务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具备合理性、完整性和
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四、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
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包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授权额
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截至目
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
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其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授信及担保
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我们
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
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
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
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
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对公司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
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
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的填补措施,以及公司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伍亚林及其控制的企业昆山嘉恒投资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伍亚林和昆山嘉恒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方,伍亚林和昆山
嘉恒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
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
-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
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认购对象伍亚林和昆山嘉恒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
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现
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
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
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章程修订是应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而做出的适应性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章程修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章程修订,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 朱西产 张梓太
2022 年 3 月 29 日